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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化学物质法规修订,生态环境部增补大批物质列入《名录》 ——专业解读486种化学物质被纳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背景与影响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工化技术部 王旗威

2026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增补和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或"IECSC")的公告(2026年第40号),将符合要求的486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目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以下称“12号令”)正在修订中,本次大批化学物质被增补列入《名录》具有重要意义。

公告附件1中包含4种化学物质,全部为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前(2003 年10 月15 日前)已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根据公告,该4种化学物质即为2025年8月11日公示的“2025年第2批(总第14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物质标识信息全部公开,且没有设定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

公告附件2中包含482种化学物质,全部是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7 号令,以下称“7号令”)的规定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自《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以下称“12号令”)施行之日起满五年后,被主管部门主动列入《名录》。至此,根据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已全部被列入《名录》。

需要引起企业特别注意的是,在本次增补的根据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的482种化学物质中,占比40%的化学物质设定了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如果企业计划把此类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时,必须重新取得计划用途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本次《名录》增补的内容,重点关注对企业化学物质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应对策略,瑞旭集团特别对本批次增补的482种根据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的化学物质情况进行分析。

一、按情形对482种物质进行整体统计分析

统计项

数量

占比

一、物质总数

482

 保密情形(仅以类名/流水号标识)

57

11.8%

 非保密情形(公开标识信息)

425

88.2%

二、CAS号标识情况

 有CAS号

371

77%

 无CAS号

111

23%

  其中保密(仅流水号)

57

11.8%

  其中非保密(仅流水号)

54

11.2%

三、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

 不实施新用途管理

290

60.2%

 所有工业用途

63

13.1%

 允许用途外其他工业用途

129

26.7%

四、物质类别

 有机物

449

93.2%

 无机物

18

3.7%

 聚合物

15

3.1%

根据统计数据,本批增补中占比达88.2%的化学物质公开了物质标识信息,其中有CAS号的占比77%,名录透明度较高。这帮助企业能够更容易判断自己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是否已列入《名录》。保密的化学物质集中在有机物(保密57种中49种为有机物)和聚合物(8种)。无CAS号的111种化学物质中,54种为非保密情形,这些物质在公开化学名称下仍以"无CAS号"形式存在,主要对应复杂反应产物、聚合物和天然改性衍生物,在现行CAS命名体系下难以唯一标识。保密的57种化学物质则全部以"流水号"替代CAS号进行标识。

化学物质类型中,有机物449种,占总数的93.2%;无机物18种,占3.7%;聚合物15种,占3.1%。15种聚合物集中在功能高分子与特种材料方向,例如丙烯酸酯与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水解物钠盐、二甲基氨基丙基甲基硅氧烷与硫硒化镉锌反应产物等;18种无机物则以多元金属氧化物、氟化物及配合物为主(如氟锌酸钾、五硼酸钠、(SP-4-1)-四氯钯(II)酸的盐酸溶液、铝钴锂镍氧化物等),整体体现出高端电子材料、催化与电池前驱体的下游应用场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新用途管理范围"为空白的290种化学物质,本次列入《名录》后即视为现有化学物质,企业可自由用于任何工业用途。但是,对于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列明为“允许用途外其他工业用途”的,只有当企业的用途与允许用途一致时,才不需要重新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否则,企业也必须首先取得计划用途的登记证,才可以开展生产或进口。最需要关注的是,有63种化学物质的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为“所有工业用途”,这标志着任何企业在生产或进口该化学物质用作任何工业用途的,都需先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取得登记证。对于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为“所有工业用途”,预计是主管部门对相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名录》之前,对已提交的登记资料和危害数据重新评估,判断相应化学物质属于“高危害类”化学物质。根据第12号令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高危害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用途的,或者登记证持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用于工业用途的,都应当在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前,申请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二、整体概览与本批次的合规影响

图 482种新化学物质关键合规特征分布(一图概览)

通过上图可以一眼看出本批次的关键合规特征:482种新化学物质全部完成了"已取得常规登记→IECSC"的转换,其中约1/4缺少CAS号、近4成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约12%为保密情形。

对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合规而言,这一《名录》增补公告意味着:

(1)化学物质新旧身份切换窗口关闭: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公告内化学物质在我国由"新化学物质"切换为"中国现有化学物质",相关企业无需再为"新化学物质登记"投入;但若是实施新用途限制的,仍须确认使用边界并按规定登记新用途,否则仍构成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的行为。

(2)对于保密物质,仍需主动确认:名录中保密仅意味着物质身份公开方式受限(以类名/流水号呈现),主管部门仍然掌握其完整的物质标识信息。企业不能确认其化学物质已列入《名录》的,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委托查询,以确认其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

三、对企业的合规实操建议

结合本批次《名录》增补,及现行的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的监管要求,考虑《办法》正在修订中,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一、立即比对物料清单。对照本批次《名录》增补的化学物质清单与本企业原料/产品清单,识别新增的482种物质,特别是涉及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192种化学物质,建立"用途合规清单",并由采购、EHS、合规三方联合确认未在限制范围外使用。

二、区分"新化学物质到现有化学物质的转换"与"新用途环境管理"。列入IECSC不等于解除所有义务。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

四、结语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在即,未来新化学物质相关违法处罚与《生态环境法典》对齐一致。对于未取得登记证或未按照登记证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或者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企业,罚款金额显著抬升,最高罚款达二百万元,拒不改正后的梯度处罚更重,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预计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法规制度的修订也将会快速推进落地,建议新物质登记相关企业给予重点关注。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相关法规文件的修订情况,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提供中国新化学物质合规咨询和最优的解决方案。

敬请关注瑞旭集团官网和化规通发布的专业法规解析文章。欢迎关注并参加瑞旭集团主办的新化学物质法规修订系列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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