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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旧平台即将关闭!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化妆品新注册备案平台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启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可以通过新平台提交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旧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和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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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化妆品新注册备案平台

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2021年5月1日前已提交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的,监管部门会在旧平台上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收到备案核查结果的普通化妆品或收到审评意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在旧平台提交补充资料。但无论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企业提交补充资料都有相应的截止日期。

1. 原国产/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

图2 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

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itownet/_framework/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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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

http://cpn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

2021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

备案管理部门在备案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旧平台上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其中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备案人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9月15日,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2021年9月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旧平台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告(2021年 第64号)

备案人应当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旧备案平台的备案后检查工作。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及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将于2021年9月15日关闭,备案人将无法通过旧备案平台办理相关事宜,旧平台未通过备案后检查的产品(包括未开展备案后检查、责令整改后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产品)将被取消备案。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在2021年9月12日前提交备案后检查资料或相应整改资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备案后检查,同意取消相关产品的备案。

除广东局外,其他地方局暂未发布本省份有关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后检查资料或相应整改资料的截止时间。建议企业根据国家局的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资料。事实上,目前还有很多2021年5月1日前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暂未收到备案资料核查结果,希望监管部门能抓紧完成检查。

2. 原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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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原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平台

2021年8月1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特殊化妆品处理细则的公告

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将在2021年11月30日永久关闭,停止服务。对于截止目前在原系统中已受理且出具“补充资料后,延期再审”审评意见的特殊化妆品,申请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继续进行注册申请活动:(1)在2021年11月30日前结合出具的具体审评意见,一次性完成资料补充;(2)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补充资料,待原系统自动终止相应特殊化妆品申报后,于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重新开展该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申请。

化妆品企业需随时关注2021年5月1日前提交的化妆品新品审查进度,及时提交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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