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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新旧标准对比分析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食品和化妆品行业的过度包装现象尤为严重。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9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编制历程

  • 2014年9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4 年第一批国家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计划编号:20140186-Q-46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 2015 年6 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持召开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修订研讨会,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标准修改框架。
  • 2017 年 9 月 6 日-2017 年 10 月 5 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后续,起草工作组进行了研讨,采纳和部分采纳109 条意见,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标准送审稿。
  • 2019年11月,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届第三次年会审查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与会专家一致通过该国家标准的审查,并请起草工作组按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尽快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
  • 2021年8月10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发布,替代旧标准GB-23350-2009。

新旧标准对比

新标准修改或增加了内装物、综合商品、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有助于解决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便于标准的实施。

1. 适用范围

包装空隙率过大、包装层数过多或包装成本过高,就是过度包装。

旧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食品或化妆品销售包装。赠品或非卖品,因为没有明确界定,不同地区执行监管中偶有尺度不同的现象发生。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旧标准基本一致,但明确指出该标准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共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糕点、保健食品等。

2. 包装层数

旧标准中要求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其他食品的包装层数应不超过3层,原粮及其初级加工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2层。新标准中指出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层数应不超过3层,其他商品应不超过4层。但旧标准中计算销售包装层数时将初始包装视为第0层,所以事实上新旧标准中包装层数要求是一致的。

原标准执行时,有的部门将人工肠衣、粽子叶等产品固有属性的包装材料以及外包装列为一层。新标准的包装层数计算方法中明确: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如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3. 包装空隙率

旧标准中,主要以产品类别来界定包装空隙率要求,饮料酒≤55%,糕点≤60%,原粮及其初级加工品≤10%,保健食品/化妆品≤50%,其他食品≤4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 ml,或30g,并不大于50 ml或50g,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新标准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包装空隙率计算中删除了初始包装体积概念,而以商品标注的质量或体积进行换算,也考虑了不同类别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具体要求见下述表格。

单件净含量(Q)ml或g

空隙率%

≤1

≤85

1<Q≤5

≤70

5<Q≤15

≤60

15<Q≤30

≤50

30<Q≤50

≤40

>50

≤30

注:本表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

需混合使用的化妆品,单件是指混合后的产品。

综合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以单件净含量最大的产品所对应的空隙率为准。

4. 包装成本

旧标准在限量要求中有包装成本的要求,4.2.2小节指出: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但监管部门从近年实践发现,包装成本指标从监管操作层面来把控比较困难。

为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用,新标准中将包装成本放在了基本要求条款:企业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5. 其他

新标准中增加了检测。为了便于商品销售包装生产管理,以及过度包装的监管,明确了抽样取样以及检测工具和方法。抽样是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数量为一件。测量用直尺、游标卡尺、体积测量仪等检测设备、工具应符合检测要求,精确到1 mm或1mm3。

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推动新标准的落地实施。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内部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让相关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确保过渡期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后续也会采取一些措施,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改善目前因过度包装引起的不节约、不环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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