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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第41期-2026年7月

瑞旭摘要:瑞旭集团现梳理并汇总了2026年7月全球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行业新闻、新规发布、政策调整及监管动向等,助力企业合规运营,全面掌握全球化妆品监管趋势。

(一)中国化妆品法规、标准动态与行业新闻

法规更新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的通知

2026年7月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hzhp/20260707170329111.html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已覆盖23省(区,市)

2026年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gdt/20260710111404157.html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fCvF5h2Bg3SnoXaVSDn05A

国家药监局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实施意见

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已上市、正在审评以及准备申报的化妆品提出不同要求,目前意见征求已截止。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hzhp/20260715161733180.html?sessionid=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Acy0tWfaE_5oqoqcQ58arQ

有关检验方法,2项化妆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7月21日,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中乙醇等4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意见征求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

https://www.nifdc.org.cn//nifdc/xxgk/ggtzh/tongzhi/202607211930582131911.html?sessionid=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PXI5anLlCb5aqGi_u0omcA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八大有关事项

2026年7月29日,《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公告》围绕鼓励化妆品新品国内首发、减免化妆品动物试验资料、扩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接受范围等八大维度推出优化举措。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60729115807198.html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zoq_RhEGwsc-_W70jc5tOw

标准动态

化妆品相关标准汇总: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团体名称/颁发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BJXR 0006-2026

商业绿色洗涤剂成分负面清单

团体标准

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

2026-07-12

2026-08-01

2

T/SQCH 022-2026

丝素蛋白修复膜

团体标准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2026-07-14

2026-07-14

3

T/GDCA 083-2026

基于神经美容学的化妆品开发通则

团体标准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6-07-24

2026-08-01

4

T/GDCA 082-2026

宠物友好化妆品

团体标准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6-07-24

2026-08-01

5

T/GDICST 016-2026

化妆品功效评价 基于辣椒素刺激皮肤角质形成细胞钙离子内流模型的TRPV1活性检测方法

团体标准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2026-07-25

2026-07-27

6

T/GDICST 017-2026

化妆品功效评价 基于亚油酸刺激皮脂腺细胞模型的体外检测方法

团体标准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2026-07-25

2026-07-27

行业新闻与地方动态

河北省药监局印发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6年7月6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五大维度推出16项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破解省内化妆品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等深层次问题,推动河北从“用妆大省”向“制妆强省”跨越。

https://yjj.hebei.gov.cn/directory/web/hbpda/xxgk/zfxxgk/zhce/wzfl/juh/20260708092239193.html

浙江省就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
2026年7月8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已于2026年8月10日截止。文件围绕改革提质、监管提效、产业提能、支撑提级推出20项措施,聚焦原料创新、备案惠企、功效评价简化、信用分级监管、长三角协同治理等,构建"一中心一窗口四基地"美妆产业布局,助力从"制妆大省"向"美妆强省"跨越。

https://mpa.zj.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35937a94b50f49ffb290fbe0d89321fa

安徽省启动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提升三年行动

2026年7月14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明确到2028年底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体系运行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实施方案围绕“强基固本、精准施策、赋能产业”部署15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共性问题清单、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数字化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2026年底前完成风险等级评定,2027年起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

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3440211.html

黑龙江省出台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2026年7月20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中风险)、C级(高风险)、D级(最高风险)四个等级,以上一评定年度经营业态、经营规模、经营品种、违法违规情形、监督检查结果、抽样检验结果等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确认。
https://mpa.hlj.gov.cn/mpa/c113560/202607/c00_31960235.shtml

海南省印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2026年7月22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2026年版)》,涵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三大板块,明确资质许可、质量体系、生产管理、标签说明书、上市后管理、委托受托生产等具体责任及法律依据。

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tzgg/202607/t20260723_4115958.html

(二)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欧洲

企业合规倒计时!欧盟香精过敏原扩充至81种

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架的化妆品,当产品中含有的香精过敏原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时,必须在标签成分栏中逐一披露。根据过渡期要求,企业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新产品的合规标注,现有产品最迟须在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qi-ye-he-gui-dao-ji-shi-ou-meng-xiang-jing-guo-min-yuan-kuo-chong-zhi-81-zhong

欧盟化妆品法规更新:涉及附录II、III、V

2026年7月8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1219号通报,计划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涉及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及附录V准用防腐剂清单。本次通报公众意见征集截止至2026年9月6日,法规拟定于2026年第四季度获批,正式生效时间为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EC/26_0353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EC/26_03531_01_e.pdf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zui-xin-ou-meng-hua-zhuang-pin-fa-gui-geng-xin-she-ji-fu-lu-iiiiv

瑞典拟在化妆品等消费品中全面禁用PFAS

2026年7月23日,瑞典气候与商业部就“在部分消费品中禁用 PFAS 的国家禁令”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涵盖产品包括服装与鞋类、防水剂、“化妆品”、厨具及滑雪蜡,拟于 2028 年 1 月 1 日生效。

https://www.regeringen.se/rattsliga-dokument/departementsserien-och-promemorior/2026/07/nationellt-forbud-mot-pfas-i-vissa-konsumentprodukter/

欧盟拟放宽微米级颗粒银的使用限制

202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EU/1227号通报,拟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号中微米级颗粒银的使用限制与管控要求。本次法规草案旨在对标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最新科学评估意见,优化并放宽微米级颗粒银在化妆品中的许可使用范围。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6/EU1227.pdf&Open=True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zui-xin-ou-meng-ni-fang-kuan-wei-mi-ji-ke-li-yin-de-shi-yong-xian-zhi

美洲

巴西ANVISA就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6年7月1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第1.399/2026号公众咨询,就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产品《限用物质清单(第二部分)》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为2026年7月8日至9月8日。

https://anvisalegis.datalegis.net/action/UrlPublicasAction.php?acao=abrirAtoPublico&num_ato=00001399&sgl_tipo=CPB&sgl_orgao=ANVISA/MS&vlr_ano=2026&seq_ato=222&cod_modulo=134&cod_menu=1696

美国FDA 2026监管计划:拟禁止柔发类产品使用甲醛并要求化妆品标注香精过敏原

2026年7月3日,在美国最新发布的2026 监管计划与统一议程”(2026 Regulatory Plan and Unified Agenda)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两项与化妆品相关的重要规则列入拟议规则阶段(Proposed Rule Stage),目标是在 2026 年发布拟议规则(NPRM):一是禁止在头发柔顺/拉直类产品中使用甲醛及释放甲醛的化学物质(RIN 0910-AI83),二是要求在化妆品标签上披露香精过敏原(RIN 0910-AI90)。

https://www.reginfo.gov/public/do/eAgendaViewRule?pubId=202510&RIN=0910-AI83

https://www.reginfo.gov/public/do/eAgendaViewRule?pubId=202510&RIN=0910-AI90

2028年7月1日生效!美国伊利诺伊州将禁用PFAS在内的24种化妆品原料

2026年7月10日,伊利诺伊州州长签署Chemicals in Cosmetic Products Act,HB 3409,禁止在州内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提供销售含有24种特定“故意添加(intentionally added)”成分的化妆品,自2028 年7月1日起生效。

https://www.ilga.gov/Legislation/BillStatus?DocTypeID=HB&DocNum=3409&GAID=18&SessionID=114&LegID=161978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mei-guo-yi-li-nuo-yi-zhou-jiang-jin-yong-pfas-zai-nei-de-24-zhong-hua-zhuang-pin-yuan-liao

澳洲

澳大利亚AICIS:视黄醛(Retinal)被认定为发育毒素,化妆品等消费者用途引入须事先申请评估证书

2026年7月14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局(AICIS)发布公告明确:因视黄醛(Retinal / Retinaldehyde,CAS 116-31-4)被认定为发育毒素,自2026年6月27日起,凡具有任何消费者终端用途(含作为化妆品原料)的视黄醛的进口或制造,不再适用豁免类别(exempted,极低风险)与报告类别(reported,低风险),引入者须在引入前申请并取得AICIS评估证书(assessment certificate)。

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news-and-notices/retinal-introductions-consumer-use-now-need-assessment-aicis

亚洲

韩国MFDS上线“化妆品安全评估支持”官方网站,助力2028年安全评估制度落地

2026年7月1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宣布正式上线“化妆品安全评估支持官方网站(https://cpsrcosmetic.or.kr)”,为将于2028年起分阶段实施的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提供综合信息与咨询支持。该平台汇聚国内外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咨询与培训资源、常见问题等,旨在帮助化妆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顺利准备安全评估资料。

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50153

韩国明确化妆品安全信息中心与综合信息系统落地规则

2026年7月8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化妆品法》施行令部分修正(公告第2026-330号)立法预告,就化妆品安全信息中心的指定与指导监督、化妆品综合信息系统构建运营业务委托等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https://kcia.or.kr/home/edu/edu_01.php?type=view&no=17742&ss=page%3D%26skind%3D%26sword%3D%26ob%3D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法施行规则:安全评估落地、定制化妆品分装扩容、回收时限收紧

2026年7月8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化妆品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的立法预告(公告第2026-331号)。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的落地细则、定制化妆品分装销售范围扩大、责任销售管理者培训要件、回收程序时限收紧,以及化妆品综合信息系统的构建、运营等。意见征求截止至2026年8月18日。规则总体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条款分批提前施行。

https://kcia.or.kr/home/edu/edu_01.php?type=view&no=17743

东盟化妆品指令更新,涉及附录II、III、IV及VI

近日,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附录迎来更新,其中,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V(准用着色剂清单)及附录VI(准用防腐剂清单)的最新修订版已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发布。

https://www.hsa.gov.sg./cosmetic-products/asean-cosmetic-directive/

印度尼西亚起草清真产品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评估条例

2026年7月23日,印度尼西亚向WTO递交G/TBT/N/IDN/188号通报,就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执行机构(BPJPH)起草的《清真产品保证体系(SJPH)实施情况评估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该草案旨在规范清真证书核发后、对持证经营者 SJPH 实施情况的持续合规评估(每 4 年至少一次定期评估),涵盖原料使用报告、现场与远程评估、文件核验、自我评估、基于风险的评估、清真一致性证明、行政处罚及过渡安排等。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6/IDN188.pdf&Open=True

印度尼西亚起草清真证书更新条例

2026年7月23日,印度尼西亚向WTO递交G/TBT/N/IDN/189号通报,就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执行机构(BPJPH)起草的《清真证书更新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该草案适用于分阶段实施强制清真认证的全部商品与服务(含化妆品),规定了已获清真证书的企业在产品成分、清真生产过程(PPH)或产品开发发生变更后的证书更新程序与要求。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6/IDN189.pdf&Open=True

印尼合规监管升级!明确进口清真化妆品报关前完成境外装运前合规确认

2026年7月30日,印度尼西亚向WTO递交G/TBT/N/IDN/190号通报,就《关于进入印尼境内的境外清真产品合规确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该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该草案为出口印尼的化妆品等清真产品增设了一道关键环节:凡须取得清真认证、或须标注“非清真说明”的进口产品,必须在进口货物报关前完成“清真产品符合性确认”。草案的产品范围涵盖化妆品,以及食品、药品、化学品等。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6/IDN190.pdf&Open=True

瑞旭提示

建议化妆品企业持续密切关注全球化妆品法规、标准及行业最新动态,紧跟全球行业监管发展趋势。持续强化全链条合规管理,提前研判国内外政策变化带来的合规风险,合理规划产品研发、配方布局与市场出海策略,稳健应对行业监管新格局。如您有全球化妆品合规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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