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宠物饲料(又称为宠物食品)标签
宠物饲料(又称为宠物食品)标签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或者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在我国,宠物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国产宠物食品强制性标签内容示例

*其他宠物食品(宠物零食)不需要
进口宠物食品强制性标签内容示例

产品名称
产品应在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通用名称,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可同时标示商品名称,但应当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宠物食品类别 | 宠物食品通用名称示例 |
宠物配合饲料 (通常指“宠物主粮”) | “宠物全价饲料犬粮”;“全价幼犬粮”;“全价宠物食品泰迪幼年期犬粮”;“宠物配合饲料犬处方粮” |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通常指“宠物保健食品”) |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宠物营养补充剂维生素B”;“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
其他宠物饲料 (通常指“宠物零食”) | “宠物零食肉棒”;“宠物零食幼犬饮料”;“宠物零食幼犬牛肉粒”;“宠物零食幼犬洁齿磨牙棒”;“宠物零食泰迪犬咬胶” |
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
I. 原料组成:应当标识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类别名称,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见下。标示顺序应按照各类或各种饲料原料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
| 序号 | 原料的类别名称 | 序号 | 原料的类别名称 |
| 1 | 谷物及其制品 | 8 | 乳类及其制品 |
| 2 | 油料籽实及其制品 | 9 | 肉类及其制品 |
| 3 | 豆科籽实及其制品 | 10 | 昆虫及其制品 |
| 4 | 果蔬类籽实及其制品 | 11 | 蛋类及其制品 |
| 5 | 天然植物及其制品 | 12 | 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制品 |
| 6 | 饲草类及其制品 | 13 | 矿物质 |
| 7 | 藻类及其制品 | 14 | 微生物发酵类制品 |
II. 添加剂组成:应当标识生产该产品所用饲料添加剂名称,名称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致。抗氧化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类添加剂可以标识类别名称。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宠物食品类别 | 成分分析保证值至少应当包括的项目 |
宠物配合饲料 | 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水分、粗灰分、钙、总磷、水溶性氯化物(以Cl- 计)、赖氨酸(适用于犬粮)、牛磺酸(适用于猫粮) |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水分、产品中添加的主要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
其他宠物饲料 | 水分 |
瑞旭提醒
含动物源性成分(乳和乳制品除外)的产品应当标示“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
日期信息
I. 生产日期:应当标示完整的年、月、日信息。标示顺序和方法可以多样,例:“生产日期:2010年3月20日”、“生产日期(月/日/年):03/20/2010”、“生产日期(日/月/年):20 03 2010”等。
II. 保质期:标示可以有多种形式,例:“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保质期至: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19日之前食用最佳”等。
III. 日期信息若以“见包装某部位”的形式标示,应当标示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例:“生产日期(日/月/年):见罐底”。
净含量
净含量与产品名称应标示在同一展示面。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以粘贴或印刷等形式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即:企业可选择额外加贴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可以以方框等形式在标签上印制“检验合格”等字样。
其他可选择性标示内容
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声称要求时,宠物食品产品标签中可以进行成分声称、功能声称和特定声称。但需注意: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常见声称示例:
常见声称示例 | 说明 |
牛肉配方 | 牛肉达到产品总重26%以上 |
含牛肉配方 | 牛肉达到产品总重14%以上 |
含牛肉 | 牛肉达到产品总重4%以上 |
牛肉味 | 产品原料、复合调味料或口味增强剂赋予产品牛肉风味 |
天然防腐剂 | 产品使用的防腐剂来自未经加工、非化学工艺加工或只经过物理加工、热处理、提取、纯化、水解、酶解、发酵或者烟熏等处理工艺的植物、动物或矿物质微量元素 |
新鲜鸡肉 | 产品使用的鸡肉除冷藏外未经蒸煮、干燥、冷冻、水解等类似任何处理过程,且不含有氯化钠、防腐剂或其他饲料添加剂 |
低脂肪 | n 犬用宠物食品: “水分<20%且脂肪&≤9%”,或“水分含量在20-65%间且脂肪&≤7%”,或“水分>65%且脂肪&≤4%” n 猫用宠物食品: “水分<20%且脂肪&≤10%”,或“水分含量在20-65%间且脂肪≤8%”,或“水分>65%且脂肪&≤5%” |
预防毛球产生 | 预防非疾病问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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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团服务
- 确认宠物食品类别
- 评估配方中的饲料原料和添加剂是否可用,并确认用量是否合规
- 若有不合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宠物食品标签审核
- 确认宠物食品类别
- 审核原标签和中文标签,并提出意见
- 若有中文标签,可设计标准的贴标
- 代理办理进口登记证
- 安排样品清关、检测等
为什么选择瑞旭?
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员工数超450人,总部位于杭州,在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等地拥有11家子公司,可为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的国内外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认证服务。
- 瑞旭美国公司位于弗吉尼亚州,我们拥有全职的美国食品法规专家,提供美国FDA GRAS,NDI,CAP,Animal food GRAS,FDA Animal Food Ingredient Consultation, AAFCO SRIS等合规服务。
- 瑞旭集团拥有24位中国毒理学专家(DCST),1位欧洲注册毒理学家(ERT),2位美国毒理学专家(DABT),DABT可作为GRAS专家小组成员,参与会议并签字GRAS卷宗。
-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有15年以上的食品合规服务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包括母乳低聚糖(2’-FL,LNnt、LNT等)、甜菊糖苷、肌醇、巴西甜蛋白、番茄红素、酶转甜菊糖苷RebM2、NMN、灭活AKK、镰刀菌蛋白、D-阿洛酮糖、氨基葡萄糖盐酸盐、N-乙酰氨基葡萄糖(NAG)、β-胡萝卜素、玉米黄质、虾青素、PQQ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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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审核常见问答
问:境外企业能否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答:境外企业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问: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答: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问:进口宠物食品的标签有哪些要求?
答:进口宠物食品的标签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中文标签的提供、成分和营养信息的准确标注等。同时,标签上的声称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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