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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进口饲料(宠物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服务

宠物食品也称为宠物饲料,是饲料的一种,它包括三个类别“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食品类别

各个类别的定义

宠物食品通用名称示例

宠物配合饲料

(通常指“宠物主粮”)

  • 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 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全价饲料犬粮”;“全价幼犬粮”;“全价宠物食品泰迪幼年期犬粮”;“宠物配合饲料犬处方粮”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通常指“宠物保健食品”)

  • 满足宠物对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如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的需要;

  • 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宠物营养补充剂维生素B”;“补充性宠物食品大型犬幼年期微量元素”

其他宠物饲料

(通常指“宠物零食”)

  • 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

  • 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宠物零食肉棒”;“宠物零食幼犬饮料”;“宠物零食幼犬牛肉粒”;“宠物零食幼犬洁齿磨牙棒”;“宠物零食泰迪犬咬胶”

境外企业生产并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境外宠物食品生产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瑞旭提示: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生产的饲料(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也需参照相同要求申请登记。

  • 如需查看详细的宠物食品合规流程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

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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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宠物食品配方要求  

      宠物食品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限制性规定。

  •    登记材料要求  

  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如下):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委托书: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3. 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申请登记的产品及其主要成分在生产地允许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企业生产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证明文件;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

  4. 产品理化性质:包括感官性状(色、味、存在状态等)和物理化学参数(如沸点、熔点、比重、折光率、在常见溶媒中的溶解度、对光或热的稳定性等)。

  5. 产品来源、组成成分:说明产品的动物性、植物性来源或化工合成使用的初始原料;产品的原料组成或有效组分。

  6. 制造方法: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

  7. 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8.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9. 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详细说明产品的功能用途、适用范围、添加量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当提供最高限量值。

  10. 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单位包装的净含量、保质期、贮存条件和贮存注意事项。

  11. 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瑞旭建议:企业在动手准备材料前,一定要先做合规性预判:原料是否在《饲料原料目录》内,添加剂是否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是否涉及新饲料或新添加剂。这一步很重要,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时间成本。瑞旭集团已成功申报多个进口饲料登记,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企业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

Applicant Form for 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or Feed Additives-Sample

 

商品名称:(中国销售使用的中文商品名称,不得全部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和数字表示)

Trade Name FISHMEAL(生产地销售使用的商品名称,应与原产地标签一致)

通用名称:(应符合《饲料标签标准》《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定)

Common Name

产品类别:(按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分类填写)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ingle Feed

感官:(颜色、气味、形状和状态)

Sensory Index Brown Powder with Fishy Smell

技术指标:(应包含产品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并填写控制值及单位)

Guaranteed Analysis and Hygienic Index

理化指标:

         ......

卫生指标:

         ......

使用方法:(适用范围、用法、添加量和注意事项)

Usage and Dosage

生产厂家:(英文名称与地址应与生产地官方证明文件一致)

名称 (生产厂家名称中文译名)

Name(生产厂家英文名称)

地址 (生产厂家地址中文译名;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工船名称及编号)

Address Produced on Board at Vessel:(生产厂家英文地址)

申请企业:

名称 (一般与生产厂家一致,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总公司名称)

Name (生产厂家英文名称)

地址 (申请企业地址中文译名)

Address (申请企业英文地址)

境内代理机构:

Domestic Agent

公司名称 (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名称一致)

通讯地址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10-×××(固话) 138×××(手机)

邮箱地址 ×××@163.com

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of Applicant Company

                   

公章(Seal)

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of Domestic Agent

                     

公章(Seal)

  •   样品复核检测要求  

申请人在收到农业部书面通知单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单、产品样品和检测报告(自检报告也可在提出登记申请时,与其他材料一同递交给农业部)送交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测。

每个产品提供3个不同批次的样品和对应的检测报告,每个批次2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检测需要量的5倍。具体样品量可与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沟通。

  登记预估周期  

主管部门

主管工作

规定时间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兽医窗口

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20个工作日

农业农村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

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样品进行质量复核

不超过2个月(通常不止2个月)

农业农村部

核发进口登记证

10个工作日

我们的服务 

 

  • 中国MARA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

  • MARA进口饲料(宠物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服务

  •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审核服务

  •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进口合规分析

 

为什么选择瑞旭?

 

瑞旭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员工数超500人,总部位于杭州,在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等地拥有11家子公司,可为企业出海提供一站式的国内外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认证服务。

 

  • 瑞旭美国公司位于弗吉尼亚州,我们拥有全职的美国食品法规专家,提供美国FDA GRASNDICAPAnimal food GRASFDA Animal Food Ingredient Consultation, AAFCO SRIS等合规服务。
  • 瑞旭集团拥有24位中国毒理学专家(DCST),1位欧洲注册毒理学家(ERT),2位美国毒理学专家(DABT),DABT可作为GRAS专家小组成员,参与会议并签字GRAS卷宗。
  •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有15年以上的食品合规服务经验,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包括母乳低聚糖(2’-FLLNntLNT等)、甜菊糖苷、肌醇、巴西甜蛋白、番茄红素、酶转甜菊糖苷RebM2NMN、灭活AKK、镰刀菌蛋白、D-阿洛酮糖、氨基葡萄糖盐酸盐、N-乙酰氨基葡萄糖(NAG)、β-胡萝卜素、玉米黄质、虾青素、PQQ
  • 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提供全球新食品原料注册申报服务,覆盖20+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等。

 

MARA进口饲料(宠物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服务常见问答

 

问:境外企业能否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答:境外企业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问: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答: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问:进口宠物食品的标签有哪些要求?

 

答:进口宠物食品的标签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中文标签的提供、成分和营养信息的准确标注等。同时,标签上的声称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宣传等。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俞经理  13758216434(微信同号)

联系电话:0571-8720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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