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形成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6年8月1日。本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 6~36 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及检验能力等方面完善准入标准,旨在提升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新要求并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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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