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9部委专项整治医用耗材,波及所有企业、医院

来源 未知 作者

日前,国家9部委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专项针对医用耗材的联合整治行动。

  专项活动范围为全国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时间则要从今年7月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为期半年。活动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交流3个阶段。

  9部委联合纠风,今年剑指耗材

  参与专项活动的部委包括:国家卫计委、药监总局、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也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

  由国家9部委共同参与的联合纠风行动每年都有,而今年,医用耗材成为了重点治理对象,并专门制定、下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往年都不曾发生的事情。

  可见,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监管、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个是查处企业情况,包括生产和流通企业各自的查处数量、处理和整改情况。对医疗机构的查处情况,重点在采购、价格、回扣、发票和使用上。

  以下为《方案》中划定的重点整治内容:
查生产违规,7类产品重点整治

  此次专项活动将检查生产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

  其中,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

  查发票违法,过票、走票、倒票都要查

  《方案》要求,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影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在去年的山东疫苗大案、及今年的“两票制”加速落地之后,在药品领域,查发票已然成为各地检查的“标准动作”。针对耗材领域的专项查发票,并且是全国统一动作,此次活动也开了先河。

  查高值耗材违规采购行为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普遍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耗材集采工作。核查各省(区、市)耗材集采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未按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查耗材价格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耗材数量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价格监管的重点是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耗材。

  查过度检查、治疗和回扣等行为
  《方案》要求,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注意,在“九不准”中,包括不准收受回扣、不准商业统方、不准开单提成、不准接受企业变相捐赠等。

  查耗材捆绑设备销售
  《方案》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配套使用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用耗材价格、耗占比等大公开
  《方案》要求,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主要耗材的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医疗机构向患者也要提供所使用耗材的名称、品规、价格等详细信息。

  此外,有条件的省份,应当将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内容公开,接受外界监督。

  医用耗材质量大监管

  《方案》要求,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耗材质量评价。

  滥用耗材的医生,将被约谈

  《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机制。其中包括,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用耗材的内部管理,重点监控高值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

  此外,要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的管理。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医械合规动态”!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