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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收费达一线标准,9.39万元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2016年08月0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8日---8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15,传真0571-88903236。 并且 2016年9月15日正式收费。
浙江省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
项 目收费标准(元)
首次注册费93900
变更注册费39300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39000
(与北京,上海一致啊,果然是准一线城市的节奏啊。)

目前,已发布的收费标准

省份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
(五年一次)
实施日期
北京9390039300390002016.07.01
内蒙古7210030200299002016.05.11
山东8220034400341002016.04.01
海南8300034400341002016.03.01
上海9390039300390002016.02.01
江西7810032700324002015.12.23
福建8240034500342002015.11.20
持续更新中。。。

缴费程序
1、注册申请人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以下简称“受理大厅”)递交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或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经审查属于本省医疗器械注册受理范围,且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及《行政审批缴费通知书》。
3、注册申请人领取《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缴费通知书》及《电子缴款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公共支付】-直接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完成缴款后打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省局在收到注册费的5个工作日将收据邮寄至申请人。缴费咨询电话0571-88903317。
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后,注册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注册申请或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 3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撤销品种注册费事宜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 22号)的规定,注册申请人已缴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不予退回,注册申请人再次提出注册申请时,应当重新缴纳注册费。
5、申请人未按时缴纳注册费的,注册程序自行中止。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注册申请人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注册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对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请,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按规定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
符合上述情况的注册申请人,在递交注册资料时,需向受理大厅提交下述材料:
(一)《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可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zjfda.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表(统计部门出具);
(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出具的《创新医疗嚣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

退费
注册申请人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可在每年3月底或9月底前,向受理大厅提交下述材料:
(一)填写《药品医疗器械注册退费申请表》(可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zjfda.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提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三)提供汇款凭据。
对于符合下列退费条件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前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一)因注册申请人原因错汇的;
(二)对于注册申请人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申请首次注册或延续注册,经审评审批确认为第一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三)其他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退费的。

七、受理及咨询服务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电话:0571-88903246。接待时间:接待时间:周一~周四全天、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

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缴款须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本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办理缴款手续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完成资料审查后,向申请注册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行政审批缴费通知书》及《电子缴款书》。
二、及时缴款
缴款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公共支付】-直接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完成缴款后打印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
三、确认缴款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非税征管系统中记录,收到注册费的5个工作日将收据邮寄至申请人。缴费咨询电话0571-889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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