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欧盟CLP法规
CLP法规要求物质或混合物的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在将其危险化学品投放市场之前,对其进行适当的分类、标签和包装。今年,REACH法规附件II关于SDS的更新强制实施。
近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法规(EU) 2023/464文件,修订了法规(EC) No 440/2008的附件,该附件是作为REACH法规配套的测试方法。此次更新,引入了大量的最新的OECD体外测试方法以及移除了不少旧的测试方法诸如两代生殖毒性试验(OECD 416)和UDS试验 (OECD486),有力推动了体外测试方法在欧盟的应用
2023年3月31日,欧盟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CLP法规附件1内容,引入了新的危害类别的分类规则用于识别化学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EDCs),并将持久迁移性物质(persistent and mobile substances)分为4个类别: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就引入或更新某些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发布意见,并在发布修订以前,向成员国和利益相关者征集意见。本次拟采纳意见的物质有54个,清单见附表。
时隔五年时间后,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6月发布了针对SDS编制的REACH法规附件II的最新法规要求——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和上一次附件II更新一样,有2年时间的过渡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后强制实施。
欧盟委员会条例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1881于2020年1月1日已经实施,其中对纳米材料的具体要求需要体现在SDS中。欧盟CL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新增了附件VIII (Commission Regulation 2017/542)要求一定条件下需要在SDS中体现唯一性标识符(UFI)。
欧盟委员会正在准备一项修正案,将新的内分泌干扰危险类别纳入CLP法规。在CLP法规中引入新的危害类别的修订法案生效后1年内,欧盟委员会应要求ECHA评估审查间苯二酚是否符合内分泌干扰危险类别并确定是否将其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欧盟CLP法规在附件VI里规定了一些物质的统一分类,由于该分类具有强制性,意味着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学品原则上分类应该参考这个分类。
欧盟委员会正在快速启用一项书面程序,通过授权法案修订CLP法规附件I以增加新的化学品危害类别,目的是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新的危害类别包括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持久性、移动性和有毒、和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
ECHA正在征集评估四种具有致癌特性的亚硝胺的潜在职业暴露限值(OEL)。评论截止日期为 9月6日。 欧盟委员会已委托ECHA评估接触以下亚硝胺的情况: N-亚硝基二乙胺(二乙基亚硝基胺)(EC编号200-226-1;CAS RN 55-18-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