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2017年1月2日之后到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并被受理,如果2016年7月1日后延续注册申请仍未被受理,只能按照首次注册申请注册。
- 延续注册准备时限
| 常见情况 | 延续注册准备工作所用时间/月 | 提前准备时间 (自注册证到期时间)/月 |
| 不涉及强制性标准变更的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无源医疗器械) | 1~2 | 6+(1~2) |
| 涉及强制性标准变更的医疗器械延续注册 | 标准变更后涉及的变化项目的检测周期(X个月) | 6+(X) |
| 仅涉及YY 0505-2012强制性标准变更的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有源医疗器械) | 5~6(不含整改) | 6+(5~6) |
- 延续注册行政费用
|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类别 | 行政费用 (万元) |
| 进口第II、III类及国产第III类医疗器械 | 4.08 |
| 国产第II类医疗器械 | |
| 北京 | 3.9 |
| 内蒙古 | 2.99 |
| 山东 | 3.41 |
| 海南 | 3.41 |
| 上海 | 3.9 |
| 江西 | 3.24 |
| 福建 | 3.42 |
| ---各省陆续发布实施 | |
- 延续注册资料要求
- 申请表 (采用新的申报软件编写)
- 证明性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等。
- 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
-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 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
- 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报告应对本产品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列表、说明在每一种情况下生产企业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对上述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
- 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情况说明。
- 产品监督抽验情况(如有)。
- 如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如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其中,委托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7. 符合性声明及其它文件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品由注册人出具,进口产品由注册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3)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
8. 其他
(1)原注册产品标准原件
(2)产品技术要求
(3)产品技术要求与原注册产品标准的对比说明
(4)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设计样稿
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如说明书与原经注册审查的说明书有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