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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上市后分级监管

来源 未知 作者

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是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抽检、飞行检查、不良事件监测、召回等都是上市后监管的方式。

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逐渐受到各界的重视,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之中。从国家质量公告发布频次、飞行检查数量、各专项检查频次等的增加,我们也能感受到总局正在不断增加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管力度。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医疗器械展开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对于质量存在缺陷、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企业应当召回。召回的主体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要协助召回。

除此,企业每年的自查报告也算是上市后企业需要履行的法规义务之一。

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实施分级监管的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经营企业分为三个监管级别。药监部门根据监管级别,制定监督计划,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

监管级别监管对象监管措施
四级《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每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级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每两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级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每四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一级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第一类产品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并每年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比例的一级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以下是《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中涉及的医疗器械。

国家重点监管目录
  一、一次性使用输血、输液、注射用医疗器械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
  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
  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
  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  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
  2.脊柱内固定器材;
  3.人工关节;
  4.人工晶体;
  5.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
  6.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
  7.人工心脏瓣膜;
  8.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
  9.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
  三、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四、动物源医疗器械 
  五、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  1.宫内节育器;
  2.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
  六、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  1.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含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
  2.血液净化用器具(含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
  3.透析粉、透析液;
  4.氧合器;
  5.人工心肺设备;
  6.血液净化用设备。
  七、循环系统介入医疗器械  1.血管内造影导管;
  2.球囊扩张导管;
  3.中心静脉导管;
  4.外周血管套管;
  5.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
  6.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
  八、高风险体外诊断试剂  1.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九、其他  1.角膜接触镜(含角膜塑形镜);
  2.医用可吸收缝线;
  3.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
  4.麻醉机/麻醉呼吸机;
  5.生命支持用呼吸机;
  6.除颤仪;
  7.心脏起搏器;
  8.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9.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
  10.电驱动式输注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

监管级别监管对象监管措施
三级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涉及的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进行的监管。市级食药监管部门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产品各地可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检查频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二级除三级监管外的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进行的监管。县(区)级食药监管部门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一级对除二、三级监管外的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的监管县(区)级食药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3年内达到全覆盖。

以下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

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
一、无菌类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自毁式、胰岛素注射、高压造影用)
2.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含牙科、注射笔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精密、避光、压力输液等各型式)
4.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5.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6.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
7.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8.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9.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10. 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接触血液的管路、滤器等)
11.血液净化用器具(接触血液的管路、过滤/透析/吸附器械)
12.氧合器
13.血管内造影导管
14.球囊扩张导管
15.中心静脉导管
16.外周血管套管
17.动静脉介入导丝、鞘管
18.血管内封堵器械(含封堵器、栓塞栓子、微球)
19.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二、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1.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
2.脊柱内固定器材
3.人工关节
4.人工晶体
5.血管支架(含动静脉及颅内等中枢及外周血管用支架)
6.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
7.人工心脏瓣膜
8.血管吻合器械(含血管吻合器、动脉瘤夹)
9.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
10.医用可吸收缝线
11.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12.动物源医疗器械
三、体外诊断试剂类1.人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四类危害)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其他需要冷链储运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四、角膜接触镜1.软性角膜接触镜
五、设备仪器类1.人工心肺设备
2.血液净化用设备
3.婴儿保育设备(含各类培养箱、抢救台)
4.麻醉机/麻醉呼吸机
5.生命支持用呼吸机
6.除颤仪
7.心脏起搏器
8.一次性使用非电驱动式输注泵
9.电驱动式输注泵
10.高电位治疗设备
六、计划生育类1.避孕套(含天然胶乳橡胶和人工合成材料)

药监局每年还要展开专项检查。总结各省市局等专项检查对象,我们发现定制式义齿、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角膜塑形镜等产品是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飞行检查也是近年来药监局加强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飞行检查来势汹汹,基本只要被选中,就一定会被查出点什么。小则限期整改,大则停产整改、立案调查。飞检促使更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更加合规合法,更严格地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药监部门对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且应该会继续增高。企业应当履行好上市后监管的责任,也要及时了解药监部门监管的动态,关注专项检查、飞检等的最新情况。对于被抽检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严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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