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CFDA 发布关于调整注册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C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接收申报资料的方式。
公告表明,自2015年7月6日起,CFDA受理中心的接收申报资料的方式主要有现场办理和签收,同时鼓励企业邮寄申报资料,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 接收方式 | 申报事项 | 涉及医疗器械 | 结论 |
| 现场办理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 进口医疗器械 | 1. 当场备案 2. 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 登记事项变更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 | 1. 当场作出变更决定 2. 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一次递交不超过两项的其他申请事项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 | 1. 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 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签收 | 一次递交超过两项申请事项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 | 1. 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2. 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原申报资料 |
| 申报资料相对复杂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 | ||
| 邮寄 | 适用于上述所有情形 | 适用于上述所有情形 | 上述结论均适用 |
为了规范申报资料的编制工作,CFDA印发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企业需根据该规范的要求准备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在此,瑞旭技术根据法规要求并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特总结了申报资料编制的几点注意事项(以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为例):
-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其中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当单独编制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如境外批准的型号规格与申报型号规格一致、相关企业地址前后需一致、与境外声称的产品结构和预期用途一致、涉及的签字或盖章应一致等,不得出现前后不一,甚至自相矛盾的内容。
- 各项文件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原文需由申请人签章后在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
与此同时,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还需提交申报资料部分内容的电子版:申请表、产品技术要求、仅包含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部分的电子文档、综述资料、研究资料概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说明书(若为体外诊断试剂)。
综上,在按照要求准备好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后,最好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这不仅可以针对受理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当面有效的沟通,而且若一次递交不超过两项申请事项,可能会被当场受理。如有医疗器械注册的问题,欢迎咨询瑞旭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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