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受试者在接受临床试验之前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情况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应当尽量避免选取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患者和重度昏迷患者等弱势群体。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受试者不得不在弱势群体中选择,则要专门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知情同意,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
那么,弱势群体在接受试验时,知情同意要如何签署呢?
(一) 需要监护人的受试者
只有当受试者不能做出参与临床研究的决定时(如,婴儿、儿童和青少年、重病或昏迷、精神病、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才可以给出知情同意。在这些情况下,受试者本人也应被告知在其理解能力范围内的临床研究。
(二) 不能阅读或书写的受试者
如果受试者或监护人均不能阅读或书写,知情同意应在受监督的口述过程下获得。整个过程应由独立的见证人在场。该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和其他任何信息应被大声诵读并向受试者或他/她的监护人解释,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等。应尽可能让两者任何一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签署日期,见证人也应在该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和签署日期,以证明信息已被准确解释并且知情同意是自由给出的。见证人的签名与研究者的签名应在同一天。
(三) 紧急救治
对于涉及紧急救治的临床研究,当由于受试者的医疗条件所限而不可能预先签署知情同意时,应请求受试者监护人(如果有)的知情同意。
当不可能预先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且受试者又无监护人时,如果按所给出的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已描述了一个特定过程,该受试者仍可以被录用。
若受试者在该情况下接受临床试验后,应尽早将以下情况告知该受试者或监护人。
a) 作为受试者参与了该项临床研究;
b) 临床研究相关的各个方面,只要医学条件允许,应尽早请求受试者提交继续参与临床研究的知情同意。
只有下列条件均符合时,主要研究者才可在没有获得受试者或他/她的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招收受试
a)预期的受试者满足紧急条件并且明显处于危及生命的情况;
b)当前可获得的治疗不能获得足够的预计临床受益;
c)如果使用被研究器械,对于避免危及预计到的受试者生命的风险具有较高的可能性;
d)采用被研究器械的潜在受益大于预计的风险;
e)监护人不能及时到达和通知。
综上所述,充分尊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临床试验取得科学的结果的前提条件,对于弱势群体的知情同意研究者、申办方、伦理委员会更应重视,以最大程度保护受试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