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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制作小贴士-美国EPA篇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农药产品/农药设备标签是确保农药/设备进行安全、合规使用的重要信息来源。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依赖这些标签来指导农药以及农药设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标签的核心作用在于把产品的科学评估结果具体化为明确的使用条件、操作指南、预防要求和使用限制,明确规定了产品的使用者身份及其使用的地点、方法、剂量和频次。鉴于多数企业对于标签的制作过程中仍旧存在非常多的问题,瑞旭小编特在此总结了农药/农药设备产品标签制作过程的注意事项,为企业进行标签制作时提供参考。

标签制作Guideline

EPA标签的制作需遵守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联邦法规》(CFR)中的相关规定、农药注册相关通知(PR Notices)以及对照EPA标签审查手册(Label Review Manual)的具体各板块的要求进行。除此之外,产品的最终商业标签还需要符合美国各个州的批准要求。

产品标签内容

一般情况下,产品的EPA标签需含有以下几个模块,分别为:

  1. EPA产品批准登记号 EPA registration number
  2. 产品登记人信息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3. 产品厂址注册号 EPA establishment number
  4. 产品的作用方式 Mode of action classification symbol
  5. 危险和预防措施说明 Hazard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6. 对人类和家畜的危害说明 Hazards to humans and domestic animals
  7. 急救措施First aid
  8. 环境危害Environmental hazards
  9. 产品的理化危害Physical or chemical hazards
  10. 工人保护申明Worker protection labeling
  11. 产品使用说明 Directions for use
  12. 保修申明 Warranty statement
  13. 储存和丢弃说明 Storage and disposal

此外,任何虚假或带有误导性声明的标签,或使用未经数据支持的声明,均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例如使用产品“安全”、“无毒”、 “含有全天然成分”、“已知毒性最低的化学品之一”等字眼。

特殊农药产品标签

满足FIFRA 25(b)条款下的低风险农药或根据FIFRA第3(d)(1)(c)条款,被分类为限制性农药的产品,其标签需要符合特定的审查要求。

农药设备标签要求

设备须遵守 FIFRA 第 2(q)(1) 节和 40 CFR 第 156 部分的标签要求,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带有误导性的设备,销售公司将因此受到严厉惩罚:

1.标签上的任何声明、设计或图形带有虚假或误导性;

2. 其包装不符合根据(FIFRA)第25(c)(3)节的标准;

3. 刻意模仿另一种设备,或以另一种设备的名义进行售卖;

4. 标签未标明设备厂家的EPA厂址注册号;

5. 标签上没有显著标明必要的信息;

6. 缺乏产品的使用说明;

7. 缺乏警告或注意声明

我们的服务

• 美国EPA公司及厂址注册

• 美国农药登记数据缺口分析/费用评估

• 美国农药登记数据补偿费评估及协商

• 美国农药EPA联邦登记及州登记

• 美国农药助剂及消毒剂的EPA登记

• 美国农药设备(pesticide device)的EPA工厂注册

• 美国农药法规及登记培训

我们的联系方式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86-0571-88233256

Email:agrochem @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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