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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精甲霜灵室外播种限制解除!杂质标准同步确认

导语:2026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 2026/1353,对活性物质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批准条件作出修订,据此对实施条例(EU) 2020/617和(EU) No 540/2011进行相应修订,确认杂质限量标准并解除室外种子处理产品的播种限制,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适用。

一、修订背景

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批准此前由实施条例(EU) 2020/617予以续展。原批准条件中,含有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植物保护产品用于种子处理时,仅限于处理拟在温室中播种的种子。

2020年6月17日,先正达作物保护公司向报告成员国比利时提交申请,请求删除关于播种限制的规定,并更新杂质CGA226048的最高含量要求。比利时对该申请进行了评估,并于2021年3月9日向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和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修订后的续展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3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结论,认定杂质CGA226048含量低于10g/kg时,满足(EC)第1107/2009号法规第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

关于户外播种处理过的种子这一问题,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后续评估中确认:在采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的前提下,特别是限制播种率并使用精密播种设备的情况下,处理后的种子在户外播种不会对鸟类和野生哺乳动物构成不可接受风险。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删除温室播种限制

条例删除了原批准条件中“含有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植物保护产品用于种子处理时,仅限于处理拟在温室中播种的种子”的限制。

(二)新增户外播种管理要求

开展户外种子播种时,需遵守以下强制管控要求,各成员国在产品登记阶段落实相关限制:

  • 对播种密度实施适当限制;
  • 要求使用精密播种设备;
  • 播种率不得超过200万粒/公顷(约13.3万粒/亩),除非具体的风险评估证明更高播种率不会对鸟类和哺乳动物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三)确认并维持杂质限量标准

杂质CGA226048的最高含量维持为低于10g/kg(该限量已于(EU) 2024/1718号条例中先行修订,本次予以确认)。

三、其他保持不变的条件

精甲霜灵(metalaxyl-M)的批准有效期仍至 2035 年 5 月 31 日。成员国开展产品登记评估时,仍需重点核查:技术原药规格、操作人员防护(必要时配套合规个人防护装备)、不利土壤与气候条件下的地下水防护、非靶标节肢动物、鸟类及哺乳动物生态保护。

此外,原已要求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10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交关于饮用水处理过程对残留物影响的确认信息,该项义务继续保留。

来源: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26/1353

原文链接请见: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6/1353/oj/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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