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22/2026/ND-CP号法令,对《标准与技术法规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该法令适用于在越南境内开展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相关活动的国内外组织、个人及海外越南公民。本文系统梳理该法令核心修订内容,详解合格声明规则、技术法规合规要求、企业标准(TCCS)编制与适用规范,助力外贸企业精准合规、依托新规构建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一、三类合格声明的区别与法定性质
根据法令第37条明确规定,越南市场三类合规声明属性严格区分:
1. 标准合格声明:属于企业自愿性合规活动,无强制申报要求;
2. 技术法规合格声明(QCVN):属于法定强制性活动,仅《标准与技术法规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豁免情形除外;
3. 企业标准(TCCS):由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制定,仅适用于本组织内部相关经营活动。
二、合格标志与CR标志使用规范(法定依据)
依据法令第38条第1款(标准合格标志、CR标志注册及TCCS认证相关规定):
1. 标准合格标志:由合格评定机构向获证主体核发,标志样式、结构及展示方式,由评定机构参照越南科技部指引自行制定;
2. CR标志(市场核心合规标识):由合格评定机构核发至获证产品,或由合规申报主体完成注册后自行加贴;标志样式、结构、展示规范由越南科技部统一规定;
3. 合规标示义务:生产、经营主体取得标准合格认证后,须在获证产品、商品外包装、配套文件、生产流程及对应合规环境中,主动标示合格标志。
三、TCCS企业标准认证硬性要求
根据法令第39条第2款,可用于产品合规认证的TCCS企业标准,必须满足四项法定条件:
1. 编制优先级:优先引用越南国家技术法规、国家标准;
2. 替代依据:无适用国标/国家技术法规时,可引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境外先进标准;
3. 审批要求:必须取得对应行业主管部委、越南国家标准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4. 编制规范:严格符合 TCVN ISO/IEC 17007《合格评定——监管文件编写指南》的原则要求。
四、2026年法令核心更新要点
(一)行政申报程序大幅简化
新规明确:越南国家标准、计量与质量数据库为合格声明申报的唯一主渠道,全面实现数据同步,削减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设置容错兜底机制:若官方数据库出现故障、基础设施异常,企业可通过现场递交、邮政邮寄方式完成申报,避免业务停滞、影响货物通关与市场流通。
(二)境外合格评定结果双认可机制
依据法令第40、41条规定,越南对境外合格评定机构的检测、认证、核查结果,实行相互认可、单边认可双模式管理:
1. 相互认可:国家层面由对应行业部委牵头,依据国际条约落地执行;机构层面由合格评定机构在越南科技部、外交部联合指导下开展合作互认;
2. 单边认可:遵循客观、透明、非歧视原则,规避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优先适用于越南本土检测能力薄弱的领域。优先采信ILAC、IAF、APAC等国际互认体系机构的评定结果,由行业主管部委审核判定,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核查,保障结果合规有效。
五、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声明办理流程
企业完成合规申报、获取合格证书、合法加贴标识,需严格按照四步流程执行:
第一步:开展合格评定:企业自主合规评估,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样品检测、生产过程审核评价,确保产品完全匹配越南对应标准、技术法规要求;
第二步:筹备全套申报材料:包含制式合格声明书、企业注册证书副本、12个月内有效样品检测报告、已有合格证书(如有);
第三步:递交官方申请: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第四步:受理与合规落地:官方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企业可正式在产品、包装上加贴标准合格标志或CR标志,合法流通越南市场。
六、企业TCCS标准制定与发布全流程
依据法令第15条,越南企业自定TCCS标准,需严格遵循八大法定流程:
1. 立项筹备:制定起草计划,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标准适用范围;
2. 草案编制:开展行业现状调研、技术资料研究,确定产品核心技术指标与合规要求;
3. 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相关机构、从业者、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成员征集意见,常规公示周期不少于60天;涉及健康、安全、环境等紧急事项,可缩短至最低30天;
4. 专项研讨会议:组织各相关方召开起草评审会议,集中讨论、完善草案内容;
5. 意见汇总定稿:梳理、处理各方反馈意见,完成标准草案终稿;
6. 材料报审:编制全套标准档案,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越南科技部评估批准;
7. 官方评估审查:重点核查标准的科学性、与现行法规/国际承诺的一致性、与越南国标体系的协调性、编制流程合规性;企业需在120天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报,超期需重新评审;
8. 正式发布生效:越南科技部完成最终审核,公示结果并正式发布TCCS标准,标准落地实施。
七、2026年质量合规违规处罚及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第119/2017/ND-CP号法令、修订补充版第126/2021/ND-CP号法令。
(一)TCCS企业标准相关违规处罚
1. 生产、进口产品未公开对应适用TCCS标准:罚款1000万–2000万越南盾;
2. 产品实际质量与公示TCCS标准不符:罚款2000万–4000万越南盾。
(二)QCVN国家技术法规相关违规处罚
1. 强制管控品类未依法开展技术法规合格声明:罚款3000万–4000万越南盾;
2. 完成技术法规合规声明,但未向专业主管机构登记备案:罚款3000万–4000万越南盾。
(三)强制补救整改措施
企业除缴纳对应罚款外,必须落实整改:召回违规产品并回收改造、二次利用;无法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予以销毁;补齐全部合规声明手续后,产品方可重新上市流通。
(四)合规豁免新政(2026年生效)
2026年1月1日起,修订版《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正式生效。若企业产品已满足其他专项行业法律的质量管理要求,可豁免合格声明申报,有效规避重复合规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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