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
- 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包括合金生铁、镜铁、特定热轧卷材、特定冷轧非卷材、部分不锈钢制品等300种产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 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
- 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
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重点货物出口管理,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目录变化,及时履行许可证申领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出口管理规定。
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请查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045b556ed8da4978af8eb5c162b65b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