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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2026年PFAS监管与问责法案,10年内淘汰非必要使用

2026年3月19日,美国参议院国会记录(Congressional Record)发布S.4153号法案——《2026年永久化学品监管与问责法案》(Forever Chemical Regul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26),提议全面淘汰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框架。

法案主要内容

一、年度监测与报告要求(第102(a)条)

1. 报告规则制定时间:法案生效后3年内,EPA署长需发布最终规则,要求PFAS制造商和使用者提交报告。

2. 报告内容要求(首次报告及年度更新)

制造商和使用者需在规则发布后18个月内提交首次报告,之后每年提交,内容包括:

报告项目

具体内容

必要用途描述

产品/工艺中PFAS的功能、使用量和浓度、商品名、化学身份和分子结构

更安全替代品

正在使用的PFAS替代方案

环境排放

任何可检测水平的PFAS排放

联邦要求用途

联邦法律、标准或政府规范要求的PFAS使用

非必要用途描述

所有非必要用途的详细说明

生产/加工总量

每种PFAS的制造或加工总量,以及各类用途的估算量

副产品

制造、加工、使用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

环境与健康影响

所有现有关于PFAS环境和健康影响的信息

暴露人数

工作场所暴露人数及暴露持续时间

处置方法

每种PFAS的处置或销毁方式(首次报告及变更)

附加信息

署长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生产与消费淘汰时间表(第102(b)条)

总体淘汰期限:法案生效后10年内,制造商和使用者必须完成非必要用途的全面淘汰。

三、特定产品的加速淘汰时间表(第102(b)(4)条)

时间节点

禁止销售的产品

例外情况

1年后

含PFAS的地毯/地毯、织物处理剂、食品包装和容器、儿童产品、油气产品

二手产品可继续销售

2年后

含PFAS的化妆品、室内纺织品、室内软体家具、配饰/手提包、室内外服装

4年后

含PFAS的户外纺织品、户外软体家具

5年后

含PFAS的恶劣潮湿条件户外服装(故意使用)

四、适用范围

  • 适用于美国各州、领土、自由联系邦、印第安部落和哥伦比亚特区
  • 不适用于仅在日常运营中接收PFAS的实体(如固体废物管理设施、公共供水系统等)

https://www.congress.gov/119/crec/2026/03/19/172/50/CREC-2026-03-19-pt1-PgS1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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