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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审查TSCA监管旧例,拟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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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华盛顿举行的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培训研讨会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废弃物与化学品执法处主管表示,EPA正在重新审查TSCA监管执行案例。

  EPA废弃物与化学品执法处主管Rosemary Kelley表示审查的重点是确认企业是否提交预生产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PMN)。Kelley女士同时指出很多企业利用低吨位豁免政策,无须提供PMN通知取得批准进入TSCA名录的新化学物质。

  Kelley指出了审查中的几个发现:

  1.过去,如果企业在生产前,未能成功提交PMN,将导致大批非法化学产品的产生;只有提交PMN,才可免受大额罚款并可获得EPA的“不行动保证”(no action assurances ,NAAs)。但实际上,自从2006年开始,EPA已经未发行NAA政策了。

  2.碳纳米管也是审查的一个重点,EPA视之为对工作者产生潜在健康威胁的新化学物质、与碳元素不等同。Kelley女士提醒企业,为提交碳纳米管PMN通知的企业将可能面临诉讼;从2008年开始,制造商已经开始提交碳纳米管的PMN报告。

  3.、部分企业并不符合TSCA第四部分的测试规则,有相关企业团体提醒EPA急需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使企业在符合TSCA测试规则的基础上公平竞争。

  4.在执行多法规监管的过程中,EPA发现有企业还违反了包括TSCA法规在内的其他法规,如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修改法案(FIFRA)

  5.EPA注意到有外国企业进口未注册登记的农药产品时,向海关当局提供了虚假证明,表示自己的货运化学品符合TSCA法规。Kelley强调实际上这些化学品并未经过安全测试;并且很多企业将TSCA认证想的过于简单,并将其作为逃避FIFRA法规的一个途径。

EPA监管“新招”——判例法

  目前EPA已经与司法部(DOJ)共同分享TSCA执法权威,将TSCA的执法案例传递给DOJ,并不将其作为单纯的监管案例;EPA准备举行听证会,拟建立一个“判例法”(指从实际案件中的司法判决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则集合的总称)使TSCA法规更丰满,Kelley表示“如果来自于法规施加的商业贸易阻碍,企业则会更努力去配合以符合法规要求的”。

TSCA法规介绍: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TSCA)于1976年10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将物质分为现有化学物质以及新化学物质来进行管理。

  现有化学物质是指列在TSCA现有化学名录上(TSCA Inventory)的物质,目前一共涵盖83,000多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定期向美国环保署提交物质生产、进口以及吨位的相关信息,以便美国环保署掌握企业的商业活动进展。

  新物质是指未列在TSCA现有化学名录上(TSCA Inventory)的物质,这些物质如果不满足豁免条件,需要在生产或进口前90天向美国环保署提交预生产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PMN),在获得美国环保署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开始生产或进口,之后需要在首次生产或进口30内提交开始生产或进口的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NOC)。

TSCA对中国企业有何要求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TSCA最为关注的不外乎进口化学物质的物质分类和吨位信息记录,除非是TSCA重点关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的有害化学物质,一般都能顺利走完申报程序。通常情况下,对美出口企业在出口时要求出具进口商一份证明自己是否已应对了TSCA或产品不需应对TSCA的自我申明证书,EPA称之为positive/negative TSCA import certification。另外,值得中国企业注意的TSCA应对措施还有以下几点:

1)查询TSCA名录,确定出口物质类型属于以下哪种管理类型:新化学物质/一般现有化学物质/TSCA重点关注物质;

2)如果企业出口的是新化学物质,提醒进口商做新化学物质PMN申报;

3)如果是现有化学物质年出口吨位在25000磅以上(约11.3吨)以上,需要提醒进口商在今年6月做IUR名录更新申报;

4)如果是一般现有化学物质,需要协助进口商做自我申明(positive/negative TSCA import certification);

5)如果涉及TSCA重点关注物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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