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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0/1435 -REACH注册卷宗更新义务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为了进一步提高欧盟REACH注册卷宗的合规率,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20/1435。此条例给注册企业施加了更新卷宗的责任义务。要求注册企业时刻保持卷宗中的信息是最新的。具体如下

作为LR需要及时更新的内容如下


变更类型

更新截止期

1

注册物质组分信息变更 生产或者进口的物质,组分信息有变动发生后的3个月内

生产或者进口的物质,组分信息有变动发生后的3个月内

2

吨位达到注册吨位的上限后吨位变更

如果有新的实验数据,在收到final report的3个月之内;

如没有新的实验数据,达到吨位上限的3个月之内

3

新的用途

注册者收到相关信息后的3个月之内

4

新的不建议用途

关于该不建议用途的风险信息获取后的3个月之内

5

对人体健康和/或环境风险的新认知

注册者了解后的6个月之内

6

根据CLP法规下统一分类有增加/变动/删除后需要改变注册物质分类的

统一分类正式生效前

7

评估结果引起的分类变动

经评估后物质分类有变动的决定发出的6个月之内

8

CSR或者安全使用指南信息有变动

REACH法规附件VI中提及的信息有变动后的12个月之内

9

单个物质的TP在开展测试前

注册者确认需要开展测试的后的6个月之内

10

系列物质的TP在开展测试前

注册者确认需要开展测试的后的12个月之内


其他综合更新–如果需要除化学安全报告以外的任何更新

更新需要的测试报告final report收到后的12个月内


其他综合更新–如果更新的内容是EC No 1907/2006第22(1)条(a)至(i)中的一项或多项

10个月之内

联合提交个人卷宗更新


变更类型

更新截止期截止期

1

注册企业状态或信息变动

发生后的3个月之内

2

物质组分信息变动

生产或者进口的物质,组分信息有变动发生后的3个月内

3

吨位达到注册吨位的上限后吨位变更

达到吨位上限的3个月之内

4

吨位变动-停止生产或进口

自停止生产/进口开始的3个月之内

5

吨位变动-重新生产或进口

在重新生产或进口前

6

新的用途

注册者收到相关信息后的3个月之内

7

新的不建议用途

关于该不建议用途的风险信息获取后的3个月之内

8

注册中授予信息访问权限的更改

更改发生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

9

联合提交文件的更新–LR卷宗更新后

从3到9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LR卷宗更新的情况

如企业未按照实施条例要求更新卷宗,视为不合格。主管当局有权利取消注册号。此外,各个成员国针对违背REACH法规,有不同的执法措施,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请企业务必重视,如有上述提及的变更类型,及时联系唯一代表,在规定截止期内对卷宗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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