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最终指南文件及配套常见问题解答(FAQ),为欧盟成员国和经济运营商提供了合规指引。
背景
PPWR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与旧指令不同,PPWR作为欧盟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无需各国分别转化。该条例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普遍适用。
指南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键定义解释
定义 | 核心要点 |
|---|---|
包装 | 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或展示产品的物品,需满足功能、材料和设计等标准 |
包装制造商 | 不一定是实际生产者,而是"订购并决定包装设计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品牌所有者通常被视为制造商 |
包装生产者 | 首次在成员国境内提供包装或包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负责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EPR) |
进口商 | 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branch)不能作为进口商 |
二、重要合规时间节点
时间 | 要求 |
|---|---|
2026年8月12日 | 法规全面适用;PFAS限制生效(食品接触包装) |
2028年2月12日 | 可堆肥包装要求生效;委员会将请求制定家庭堆肥化标准 |
2028年8月12日 | 包装标签统一要求生效 |
2029年1月1日 | 押金返还系统(DRS)必须建立,实现90%单独收集率 |
2029年2月12日 | 可重复使用包装标签要求生效 |
2030年1月1日 | 包装最小化要求、空位率要求、重复使用目标、包装禁令等多项核心要求生效 可回收性设计要求生效(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2035年1月1日 | 大规模回收要求生效 |
三、PFAS限制(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
- 任何单一PFAS:≤ 25 ppb(聚合物PFAS除外)
- PFAS总和:≤ 250 ppb(可降解前体物)
- 所有PFAS(含聚合物):≤ 50 ppm;若总氟>50 mg/kg,需提供证明
委员会解释要点
1、PFAS检测的推荐分步方法
步骤 | 检测内容 | 判定标准 |
|---|---|---|
第1步 | 总氟(TF)定量 | TF < 50 mg/kg → 视为合规 |
第2步 | 若TF超标,使用热解-GC/MS等方法确认氟是否为有机氟(PFAS) | 有机氟 < 50 mg/kg → 视为合规 |
第3步 | 直接TOP(总可氧化前体物)分析 | 检查25 μg/kg和250 μg/kg限值合规性 |
注:目前证据显示,通过第1步测试合格的样品,通常也符合第2步和第3步要求。
2、库存耗尽(无过渡期)
情形 | 处理方式 |
|---|---|
2026年8月1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包装 | 可继续留在市场,无需撤回 |
2026年8月12日后投放市场的包装 | 必须符合PFAS限值,无库存过渡期 |
含再生材料的包装 | 无例外,同样适用上述规则 |
3、关键时间点判定
- 销售包装和组合包装:通常在灌装完成时视为投放市场(最终加工步骤如密封可能影响合规性)
- 运输包装和服务包装:通常在空包装状态投放市场
- 进口包装:以海关程序结束时的自由流通放行为时间点
四、与现有法规的关系
- 与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PPWR在包装禁令方面优先于SUPD,但两法规共存,SUPD仍适用于未被PPWR禁令覆盖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 与旧包装指令(94/62/EC):PPWR取代旧指令,但在新法规完全适用前,部分现有标准和要求仍可作为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