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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险化学品涉及的刑事责任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瑞旭集团 钱展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全链条合规要求,严控许可准入,加重违法责任,并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与执法联动,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带来系统性、深层次的影响与挑战。

在法律责任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构建了以行政责任为重点,并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涉及哪些刑事罪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主要构成以下几类刑事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该条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被告人王召成、金国淼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约定由王召成出面购买氰化钠。2006年10月至2007年年底,王召成先后3次以每桶1000元的价格向倪荣华(另案处理)购买氰化钠,共支付给倪荣华40000元。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王召成先后3次以每袋975元的价格向李光明(另案处理)购买氰化钠,共支付给李光明117000元。王召成、金国淼均将上述氰化钠储存在浙江省绍兴市南洋五金有限公司其二人各自承包车间的带锁仓库内,用于电镀生产。其中,王召成用总量的三分之一,金国淼用总量的三分之二。2008年5月和2009年7月,被告人孙永法先后共用2000元向王召成分别购买氰化钠1桶和1袋。2008年7、8月间,被告人钟伟东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向王召成购买氰化钠5袋。2009年9月,被告人周智明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向王召成购买氰化钠3袋。孙永法、钟伟东、周智明购得氰化钠后,均储存于各自车间的带锁仓库或水槽内,用于电镀生产。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1日作出(2011)绍越刑初字第205号刑事判决,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召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金国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钟伟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周智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永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危险化学品属于国家严格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经营即可能触犯本罪。

案例:2024年8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乜某某气瓶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氧气151瓶、二氧化碳216瓶、液氧4瓶、氩气31瓶、丙烷65瓶、乙炔10瓶、氮气24瓶。经查,乜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金额达391,780元。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乜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2024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三)危险作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的核心特征在于——不要求实际发生事故,只要存在现实危险即可构成。

案例:2024年5月至7月,被告人肖某、黄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谷城县盛康镇某废旧厂房内私自储存散装汽油并向附近居民出售,销售总额5万余元。该储存场所紧邻居民区,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一旦因静电、明火等引发爆炸,可能导致多人伤亡及房屋损毁,属于"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谷城法院经审理,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肖某拘役五个月,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2023年2月22日,被告人王某钟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学实验室装修结束后,将剩余装在塑料瓶(印有"小米枸杞酒"标牌)的含有甲醇、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的透明液体违规丢弃在校园垃圾桶内。清洁工赵某闯误认为是白酒而捡拾带回宿舍,其室友周某增(64岁)误饮后出现呕吐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增符合有机溶剂中毒死亡特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钟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王某钟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其他相关罪名

除上述主要罪名外,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取得资质的人员或单位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即将实施,企业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严格许可准入,强化风险防控,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为帮助企业提前研判政策趋势、精准把握合规要点,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主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承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合规管理论坛"定于2026年3月11日在上海召开。本次论坛将邀请《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核心起草专家对该法进行权威解读,敬请关注。

会议议程

时间

议题

拟邀嘉宾

8:30-9:05

签到

 

9:10-9:20

领导致辞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

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20-10:00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解读

马大庆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要起草人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10:00-10:30

海关进出口监管趋势解读

 

陈相 危险品科科长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10:30-10:50

茶歇

 

11:00-11:30

危险化学品试剂仓储安全技术要求

陈金合 副主任医师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11:30-12:00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修订最新进展介绍

陈军 高级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12:00-12:30

集中答疑Q&A

 

12:30-13:40

午餐

 

13:40-14:20

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余辛 高级工程师/科长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

14:20-14:50

最新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政策及应对建议

赵冬娇 工化技术部GHS负责人

瑞旭集团

14:50-15:10

茶歇

 

15:10-15:50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对化学品仓储的影响

林震宇 秘书长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

15:50-16:20

全球GHS法规更新解读

钱展鹏 工化事业部危化组经理

瑞旭集团

16:20-17:00

集中答疑Q&A+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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