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台湾环境部全面禁止三种有毒化学物质!即日起,这些企业须注意过渡期!

2025年11月4日,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公告,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布《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订草案。《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于2007年发布,历经16次修正。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台湾地区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水平。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新增三种列管毒性化学物质(修正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一)

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环十八碳二烯(得克隆)及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级戊基苯酚(UV-328)为毒性化学物质,明确其管制浓度、分级运作量。此外,新增备注说明四氯乙烯清洁剂使用期限。

  • 甲氧滴滴涕:因具有生物浓缩性、不易降解性和生态急性毒性,被列为第一类、第三类及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浓度为0.1%,分级运作量为50公斤。
  • 得克隆:因具有生物浓缩性和不易降解性,被列为第一类和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浓度均为0.1%,分级运作量为50公斤。
  • UV-328:因具有生物浓缩性和不易降解性,被列为第一类和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浓度为全浓度,分级运作量为50公斤。根据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 Regulation (EU)2025/843),新增UV-328阈值规定。

物质或混合物所含UV-328浓度符合下列规定,且非故意添加者,不受本法管制:

  • 2027年8月4日前浓度不超过10 mg/kg。
  • 2029年8月4日前浓度不超过1 mg/kg。

调整禁止运作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二项附表二)

新增甲氧滴滴涕、得克隆与UV-328的禁止运作事项,修订汞与四氯乙烯的禁止运作事项。

  •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甲氧滴滴涕及得克隆,但对于研究、试验、教育用途不受此限制。
  •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汞及UV-328,除附表三另有规定者不受此限制。
  • 四氯乙烯自1997年被公告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参考美国最终风险管理规则和台湾实际运作情况,新增四氯乙烯禁止用于清洁剂的规定。

修正使用用途(修正公告事项第三项附表三)

新增甲氧滴滴涕、得克隆与UV-328的使用用途,修订汞与四氯乙烯的使用用途。

  • 甲氧滴滴涕和得克隆仅可用于研究、试验和教育用途。
  • 调整汞的使用用途:
    • 删除冶金、镜片涂料及含汞量未达2%之钮扣型氧化银电池与锌空气电池制造
    • 修正普通照明用紧密型与直管型荧光灯等产品之制造期限
    • 在无法获取适当替代品的情况下,允许制造开关和继电器、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式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等产品。
  • 四氯乙烯禁止用于清洁剂,但已获得清洁剂使用登记或核准文件者,可在干洗机槽内循环使用完毕后继续使用。
  • 参考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规定,对UV-328的豁免内容进行调整,明确其可使用的用途。

已运作毒性化学物质者,应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相关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四项附表四)

环境部强调,根据此次修订及台湾地区的毒性化学物质使用情况,相关事项涉及许可文件申请、标识、运输、监测警报设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应变人员设置等规定,为使企业有足够时间应对,将给予现有运作者一年至一年半的过渡期,并鼓励企业寻找替代物质,以减少对环境和国民健康的影响。

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及UV-328相关运作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相关事项:

规定事项

期限

记录运作和释放量记录

自公告日起开始记录并按规定定期申报

提报危害预防和应变计划

2026年11月1日前

完成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的标示并备安全资料表

2026年11月1日前

运送毒性化学物质

2027年5月1日前

备急应变工具及设备

2026年11月1日前

提报应变器材、检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及操作计划

2027年2月1日前

提报联防组织设立计划

2027年2月1日前

完成检测及警报设备的设置

2027年5月1日前

依备查的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内容实施

2027年5月1日起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027年5月1日前

责任保险

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

专业应变人员

2027年5月1日前

依规定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

2027年5月1日前

其他本表未列事项

自即日起依有关规定办理

环境部表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不易降解、长距离迁移和生物累积的特性,对生物健康构成风险。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消除、限制和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此次修订旨在配合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列管趋势,欢迎各界在刊登公告次日起30天内,积极提供意见或建议给环境部作为修法参考(Email:yilin.yu@moenv.gov.tw)。

 

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d0405873-1f95-44e6-82a4-40df6f34a93e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