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中国台湾地区已取得化学物质核准登录码者,应于每年4月至9月完成上一年度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法处以罚款或停工停业。
根据中国台湾环境主管部门颁布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第30条和第56条,以及《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24条规定:经核准登录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登录人应于核准登录后次年起,每年自4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前一年生产及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数量信息。未依规定完成申报,处3万至30万元新台币罚款,未改善者,可责令停工停业。
已取得化学物质核准登录码且仍有效者,需要在前述期限内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核准登录码已逾期或已废止的,无需申报。登录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也可以授权由代理人(如有)进行申报。
年度申报操作流程

年度申报所需要的资料项目
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申报资料项目 | |
1. 登录人及登录码 | 系统自动带入 |
1.1 登录人信息 | |
1.2 核准之登录码 | |
2. 物质制造及输入数量 | 登录人(或代理人)选择级距 |
2.1 生产数量 | |
2.2 进口数量 | |
经主管机关检查确认年度申报资料不完整的,通知限期补正。登录人未在限期内补正或经补正仍未符合规定的,主管机关对登录人依据《毒管法》进行处罚。
瑞旭提醒
1. 请关注主管部门发送的提醒通知,并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量申报。
2. 若上一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为0且尚未申请废止者,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3. 若已核准登录的物质未来不再生产或进口可申请废止,废止后即无需进行年度申报。
4. 低关注聚合物事前审定或科学研发备查非属核准登录,无需申报。
瑞旭集团台湾地区化学品注册技术团队将持续跟踪研究台湾地区化学品登录法规进展,并向广大关注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管理政策的企业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和合规建议。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请联系瑞旭集团。
瑞旭可提供的服务
- 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登录
- 台湾地区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登录
- 台湾地区既有化学物质标准登录
- 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登录代理人
- 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查新
- 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登录数据方案评估与试验委托
- 台湾地区化学物质登录法规咨询、跟踪和培训
- 台湾地区SDS危害性化学品成分保密申请
- 台湾地区SDS与标签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