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越南三项《化学品法》配套新规重磅发布,设立过渡期

2025年9月5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三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这三项草案是基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第69/2025/QH15号法律《化学品法》制定的,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草案一:关于详细规定和指导《化学品法》中关于化学品活动管理、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的条例

该草案共5章32条,规定了国家化学品管理的分工、化学品生产、贸易、储存、运输等活动的管理、化学品信息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控制等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 化学品进口申报

进口《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第28章和第29章的化学品,须于通关前在国家窗口系统进行申报。

  • 免申报情况:

a) 进口需要特别控制的化学品;

b) 禁止进口的化学品;

c) 单一发票进口量少于10公斤;为测试或评估化学物理特性而进口的新化学品;

d) 混合物中化学成分含量低于0.1%;

e) 根据本条例公布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化学品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发布需要公开信息的产品和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目录。

  • 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控制程序必须确保以下目标:

a) 监控原材料中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含量;

b) 监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含量;

c) 监控最终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含量;

d) 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

  • 危险化学品含量的信息公开

生产、进口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和商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化学品专业数据库中声明以下信息:

a) 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商品名称;

b) 危险化学品名称;

c)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d) 含量;

e)产品的使用领域。

同时在标签或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开含有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含量的信息,并提出使用限制的建议。

  • 过渡条款
  • 在本法令生效前已获得化学品生产、经营、出口、进口许可证的化学品,将继续按照已颁发的许可证运营,直至许可证到期。
  • 列入《化学品法》特别控制化学品名录,但不属于2017年第113/2017/NĐ-CP号法令和2022年第82/2022/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的限制生产经营化学品名录,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法的规定。
  • 在本法令生效前已获得生产经营资格证书的工业领域有条件生产经营化学品,将继续按照已颁发的资格证书运营至2027年12月31日。
  • 列入《化学品法》有条件生产经营化学品名录,但不属于2017年第113/2017/NĐ-CP号法令和2022年第82/2022/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的有条件生产经营化学品名录,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法的规定。
  • 对于被列入特别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工业前体化学品,可使用已颁发的资格证书,代替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草案二:用于组织和指导执行《化学品法》的条款和措施,涉及化学工业发展以及化学品安全

该草案共8章43条,涵盖了国家管理职责、化学工业发展战略的制定、评估、批准与实施过程、化学项目的技术要求、化学活动安全的具体措施、化学专业安全培训、化学品事故的预防等内容。

草案三:《化学品法》监管范围内的化学品管理名录

该草案发布了5个属于《化学品法》调整监管范围内的化学品管理名录。

  • (附件I)重点化学工业领域的基本化学品名录

列出了91种基本化学品。

  • (附件II)有条件生产经营的化学品名录

包括914种化学品以及特定混合物,其中混合物至少包含一个此法令附件II或附件III中的成分,且至少属于以下分类之一:

  • 物理危害等级1、2、3或类型A、B、C和D;
  • 急性毒性(通过不同的接触途径)等级2、3;
  • 严重眼损伤、刺激等级1、2/2A;
  • 腐蚀性、皮肤刺激等级1、2;
  • 致癌、生殖毒性、生殖细胞突变等级2;
  • 环境危害等级1。
  • (附件III)生产和经营需特别控制的化学品名录

表1:包括21种工业前体(第1组 (IVA)),14种化学武器公约约束的化学品,以及6种其他化学品

表2:包括18种工业前体(第2组 (IVB)),17种化学武器公约约束的化学品,50种国际公约相关化学品。

混合物:包含至少一个本法令附件III中的成分的混合物,且至少属于以下分类之一:

  • 急性毒性(通过不同的接触途径)等级1;
  • 致癌因子等级1A,1B;
  • 生殖毒性等级1A,1B;
  • 遗传突变等级1A,1B。
  • (附件IV)需制定事故预防和应对计划的化学品名录

包括271种化学品以及20种化学品组。

  • (附件V)化学品安全活动的培训行业目录

草案一生效日期未定,草案二、三预计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公众可在2025年9月1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工贸部化学品局,以便进一步完善法令草案。

草案及相关名录主要内容可查询:

http://www.cuchoachat.gov.vn/tin-tuc-su-kien/lay-y-kien-hoan-thien-nghi-dinh-de-thuc-thi-luat-hoa-chat.html

https://moit.gov.vn/tin-tuc/ho-so-du-thao-nghi-dinh-quy-dinh-chi-tiet-mot-so-dieu-va-bien-phap-de-to-chuc-h-ong-dan-thi-hanh-mot-so-dieu-cua-luat-ho.html

https://moit.gov.vn/tin-tuc/thong-bao/du-thao-nghi-dinh-ban-hanh-cac-danh-muc-quan-ly-hoa-chat-thuoc-pham-vi-dieu-chinh-cua-luat-hoa-chat-so-69-qh15-nam-2025.html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