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GB 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和GB 30000.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两份国标的征求意见稿。时隔13年,两份国标从原来的条文强制升级为全文强制,引用标准也全面换新。技术内容从基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一次性升级为第11修订版,有效推动GHS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易燃液体:分类不变,判定更灵活
四类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和分类结果均不变,但以下细节变化值得关注:
- 新增开杯闪点判定:。对于(因样品黏度等原因而)无法使用闭杯试验方法的液体,或者在已有开杯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接受开杯试验。在这些情况下,应从测量数值减去5.6℃。
- 分类注释变更:注4由"气溶胶不属于易燃液体"改为"气溶胶和加压化学品不属于易燃液体";
- 闪点、初沸点检测标准全面更新;
- 标签符号、防范说明对齐联合国GHS第11修订版。


氧化性固体:新增O.3试验,修改防范说明描述
- 分类标准从仅O.1试验(燃烧时间法),变为O.1与O.3(燃烧速度法)并行,按过氧化钙参比混合物界定1/2/3类;
- 试验方法本土化:氧化性固体根据GB/T 21617 所述方法,确定其氧化性,不再直接引国际手册;
- 修改了原资料性附录D中P210、P280、P370+P378、P501的文字描述,在“储存”列增加P420;
- 修改了原资料性附录E“氧化性固体标签示例”为附录D。修改示例中对应的防范说明,相关技术内容修改为与联合国GHS第11修订版一致。



瑞旭集团提醒,企业如果对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
意见反馈入口: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qSuggestionDetail?id=62F7CB7EFD7315681D282B8B7B9D7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