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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化妆品监督抽检数据汇总报告

2026年2月,国家药监局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北京市药监局陆续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通告,共有71批次产品被检出不符合规定。本文对相关通告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监管趋势,强化质量管理与合规意识。

国家及地方药监局化妆品监督抽检数据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6号)

2026年2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俏因子草本清肌泥膜粉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浙江、广东、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60205101429133.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告(2026年第1期)
2026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根据2025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全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组织自治区本级2025年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检工作共274批次,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3批次牙膏、1批次面膜及1批次秀发养护膏。不合格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砷以及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http://yjj.gxzf.gov.cn/hzp/hzpcj/t27236705.shtml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6年2月11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湖南省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规定化妆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包括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和菌落总数。
https://mpa.hunan.gov.cn/mpa/zctg/202602/t20260211_33915446.html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第一期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通告

2026年2月14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局按要求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网络经营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共计1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包括3批次隔离防晒乳、2批次牙膏、2批次眉笔、1批次洗发露、护发素、隔离乳、精华液、和1批次护发乳。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菌落总数、成分比对(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祛斑、美白剂:烟酰胺)等。
https://yjj.beijing.gov.cn/yjj/xxcx/zlgg/hzp72/74392913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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