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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与征求意见稿对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发布

瑞旭摘要: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相较于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进行了更新与调整。瑞旭集团现梳理汇总正式稿内容,并对比解析新旧版本差异,以供参考!

2026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针对化妆品(含牙膏)禁限用及准用原料目录、微生物与有害物质限值、检验方法维度,分类明确了已注册备案产品、技术审评中及拟申报产品的差异化合规要求。相较于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稿进一步优化表述、新增检验方法影响检验结果及判定情形的处置规则、技术审评中香精合规要求等关键内容。

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99号)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情况,现就化妆品(含牙膏)禁限用及准用原料目录调整、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调整、检验方法补充更新等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已注册备案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变更更新事宜

  (一)《规范》修订涉及禁限用、准用原料目录调整

  在《规范》修订前已注册备案的产品,根据《规范》修订后要求需要对配方、标签等进行调整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将相关原料替换为溶剂、填充剂等基质原料,或者减少相关原料使用量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对原料调整情况予以说明并进行安全评估,无需开展注册备案检验;原料调整可能对产品功效产生影响的,需重新进行功效评价,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变更产品名称、标签等相关内容。

  对于变更香精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拟变更的香精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其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标准的证明资料。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配方调整,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注册备案检验并开展安全评估后提出变更申请。

  (二)《规范》修订涉及微生物、有害物质限值调整

  《规范》修订涉及微生物、有害物质限值调整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已注册备案产品进行自查评估。

  原注册备案资料中的检验报告、评估结果等符合《规范》修订后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自行维护更新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注册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原注册备案资料中的检验报告、评估结果等不符合《规范》修订后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采取调整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方式,并重新进行相应的注册备案检验,符合修订后要求的,可以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

  (三)《规范》修订涉及检验方法调整

  《规范》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验方法补充更新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已注册备案产品进行自查评估。

  原注册备案资料中载明的检验方法与修订后检验方法相比,不影响检验结果及结果判定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自行维护更新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注册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原注册备案资料中载明的检验方法与修订后检验方法相比,影响检验结果及结果判定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采取调整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方式,并重新进行相应的注册备案检验,符合修订后要求的,可以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

  涉及防晒、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调整的,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已登记注册检验的产品,无需按照调整后的方法重新进行功效测试。

二、关于技术审评中或拟申报产品注册备案事宜

  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已开展注册备案检验的产品,其检验报告可以在注册备案时使用。

  对于正在技术审评中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可以在补充资料阶段调整《规范》修订涉及的禁限用、准用原料。调整相关原料为溶剂、填充剂等基质原料或者减少相关原料使用量的,可以对原料调整情况予以说明并进行安全评估,无需开展注册检验;原料调整可能对产品功效产生影响的,应当在补充资料时提供原料调整后相应的功效评价试验资料。调整相关原料为非基质原料的,应当重新进行注册检验和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调整香精的,应当对拟变更的香精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其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标准的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与征求意见稿对比

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已于2026年7月21日截止。基于本次正式发布的公告内容,瑞旭集团对比梳理了正式稿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差异。

瑞旭提示

本次公告内容围绕原料目录、安全限值、检验方法三大核心维度,针对已注册备案产品、在审及拟申报产品分类设置差异化过渡合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审评中香精合规资料要求、原有检验报告效力及防晒、祛斑美白、防脱发功效测试过渡期等关键规则。建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时开展存量产品合规自查,提前统筹配方优化、资料更新、安全评估等,全面做好合规筹备工作。

瑞旭集团将持续跟踪国内化妆品政策及法规动态,为您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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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6100811192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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