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近期,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再度扩容,试点现已覆盖全国 23 个省(区、市)。瑞旭集团现将个性化服务试点政策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第一阶段试点工作
2022年1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5个省(市)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 探索个性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
- 探索对个性化服务模式的有效监管措施。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
- 研究制定个性化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
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2025年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等15个省(市)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自2025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2年,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扩大第二阶试点范围
2026年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瑞旭提示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已扩至 23 个省(区、市),分多阶段实施且各地试点时限、要求存在差异。建议相关化妆品经营、生产企业需及时熟知属地试点政策,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合规前提下开展个性化服务,并持续关注监管最新动态规避经营风险。
瑞旭集团将持续跟踪国内化妆品政策及法规动态,为您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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