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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两年!印尼化妆品等强制性清真认证义务延至2028年

瑞旭摘要:近日,印度尼西亚经济统筹部宣布,将多个行业及品类清真认证强制实施的过渡期延长至2028年。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修订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并拟同步撤销2026年第4号条例。印尼政府称,本次调整旨在保障消费者安全,为企业提供政策确定性与调整缓冲期,维护贸易平稳运行。瑞旭集团整理了本次清真强制认证的相关政策变动,以供参考!

2026年10月16日,印度尼西亚经济统筹部发布新闻稿称,政府将修订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推迟部分强制性清真认证义务的实施时间。化妆品、天然药物、准药品、健康补充剂、化学产品、基因工程产品等品类的过渡期延长至2028 年10月17日;进口食品、饮料等产品的相关义务同步调整,印尼清真产品保障实施机构(BPJPH)2026年第4号条例亦拟同步撤销。清真认证是产品进入印尼市场的强制性准入条件,对相关化妆品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两年的额外准备时间,但认证义务并未取消,企业仍需尽早规划。

政策背景

印尼强制清真认证义务的法律依据为2014年第33号法律《清真产品保障法》(经2023年第6号法律修订),其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于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关于清真产品保障领域的实施》。根据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的分阶段安排,包括化妆品在内的多个产品类别原定自2026年10月18日起须持有清真认证方可进入印尼市场销售。

经济统筹部表示,强制清真认证涉及众多经营者和行业,基于近期评估结果并听取行业协会和产业界的意见,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整过渡期安排,为清真生态系统建设和各方准备留出充足空间。

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通过修订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实施,主要包括:

(一)第160条

  • 食品、饮料和屠宰产品的相关服务(屠宰服务除外):强制清真认证义务将自2028年10月18日起实施;
  • 对于微型和小型企业主体提供的食品、饮料、屠宰产品及屠宰服务:强制清真认证义务将延长至2028年10月17日;
  • 进口食品、饮料、屠宰产品及屠宰服务:强制清真认证义务将自2028年10月18日起实施,同时考虑清真证书互认协议(MRA)的完成情况。

(二)第161条

原过渡期至2026年的产品类别:即天然药物、准药品、健康补充剂、化妆品、化学产品、基因工程产品及部分消费品类别,过渡期调整为2028年10月17日。

(三)其他调整

维持原定时限的类别:非处方药及限制类非处方药的强制清真认证义务过渡期至2029年10月17日;除精神药物外的处方药的过渡期至2034年10月17日。

配套措施

政府将根据2024年第42号政府条例的修订同步调整相关实施规则,并计划撤销《关于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境外清真产品符合性保证的BPJPH 2026年第4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进入印尼的外国清真产品的合格评定要求,撤销后相关要求将依据新的实施规则重新明确。

瑞旭提示

此次调整将化妆品的强制清真认证期限由2026年10月18日推迟至2028年10月17日,对化妆品企业而言,过渡期增加两年,但认证义务本身并未取消,2028年10月17日后,未取得清真认证的化妆品将无法在印尼市场合法销售。

针对本次政策延期,瑞旭建议相关企业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 重新规划合规推进时间表,全面排查原料及供应链清真属性:尽早启动产品配方清真合规评估,重点核查动物源性组分、酒精、发酵物料、酶制剂、香精香料等原料来源,同步准备对应的溯源证明文件;
  • 搭建清真产品生产过程(PPH)管控体系:落实清真与非清真产品之间的物理隔离要求,制定共用生产设备、器具的清真净化流程并留存完整记录,建立交叉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
  • 优化产品标签方案:已取得清真认证的产品,须按法规要求加施清真标识;属于强制清真认证豁免范畴的产品,仍须依法标注 “非清真” 声明,两项标签要求均不可遗漏。

瑞旭集团将持续跟踪印尼化妆品政策及法规动态,为您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我们的印尼合规服务

更多信息:

https://www.ekon.go.id/publikasi/detail/7161/pemerintah-sesuaikan-masa-penahapan-kewajiban-bersertifikat-halal-dengan-memperhatikan-kesiapan-ekosistem-dan-pemangku-kepenti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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