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合规要点和常见错误示例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0年3月1日起,《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已正式执行。标签法规实施至今,不少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对法规理解不透彻,市场上仍旧流通着不少标签不合格的宠物食品。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标签合规的重要性。瑞旭集团结合多年法规服务经验,盘点标签合规要点,以助力国内外宠物饲料企业更好地理解法规,并设计合规的中文标签。

1. 产品名称

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面并采用通用名称。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要点1:通用名称不得突出或者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通过划线、圈框、放大部分字体等任何形式进行突出强调。

错误示例: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

要点2:商品名称的位置应在通用名称之下或之后,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错误示例: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

要点3:动物的生命阶段只分为5个阶段

目前,动物的生命阶段仅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这5个阶段。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生命阶段,企业不可自创。

2. 原料组成

“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并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应当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的规定一致。

要点1:部分品种名称应标注具体加工方式

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可知,在饲料原料列表的特征描述一栏中,对许多原料的名称标识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食用动物的 “__肉”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如:鲜羊肉、冻猪肉、熟鸡肉、干牛肉、烟熏鸡肉。

常见错误示例:未根据要求标明具体加工方式,标识为“牛肉”、“鸡肉”等。

要点2:类别名称应当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一致

若企业选择以类别名称对原料进行标识,需注意应采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中的14个类别名称,表述应与附录2完全一致,不应自创类别名称,不应与品种名称重复标识。

常见错误示例:

1)自创类别名称:如标识为“羊肉及其制品”等;

2)在标识类别名称的同时,与品种名称重复标识。如产品中添加了“大麦、大米、玉米”,三个原料均属于谷物及其制品,原料组成中重复标识为“大麦、谷物及其制品”。

3. 各类声称

在进行声称时,首先应注意以下两点:

1)禁止对宠物饲料做具有预防或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2)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企业的证明材料应注意留存备查。

成分声称

要点1:对成分进行声称时,声称的内容应当置于产品名称的相邻位置,用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得大于产品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出或强调部分内容。

要点2:可以声称“不含有”某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声称应当使用“无XX”或者“不含XX”。除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外,不得对其他任何物质进行“不含有”声称。

常见错误示例1:放大数字部分,突出强调含量

例: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

常见错误示例2:成分声称内容的字体颜色与产品名称字体颜色不同

例: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

常见错误示例3:对本来就不允许在宠物饲料中添加或含有的成分进行“不含有”声称

例: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

如何计算水分还原?

经脱水处理的饲料原料,可以依据水分还原后其在产品中的含量进行声称。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7中的规定,仅3类饲料原料可以进行水分还原:

  • 新鲜水果和蔬菜(不包括由果蔬皮渣制成的副产品)的脱水物;
  • 肉类、鱼类(仅包括可食用动物组织)的脱水物;
  • 谷物

我们以附录7中:固态/半固态宠物饲料的水分还原为例,进行计算还原:

饲料,名称,饲料原料,标签,宠物

注意:如进行水分还原,则附录7中涉及的三类饲料原料应当同时还原。

外文的使用

标签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进口宠物饲料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其他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1:仅以英文的形式突出声称内容,未做对应中文标识

例:标签,宠物

常见错误示例2:英文内容大于相应的中文

例:饲料,名称,饲料原料

人类级食用标准?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因此,宠物饲料(宠物食品)中所有的原料所有原料和添加剂必须是《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中的物质成分。产品应当是饲料级的,而非食品级原料。

因此,不应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人类食用原料”,“人类级别食用标准”,“食品级”等类似声称。

结语

以上是瑞旭集团对宠物食品标签中的合规要点和常见的错误示例。随着未来宠物食品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在生产和市场环节上将对宠物食品进行严查。因此,企业在准备宠物食品标签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研读《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范标签标识行为,避免使用违法或风险性声称。

网络研讨会(直播免费):宠物饲料管理法规体系和标签合规培训

培训会

为了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我国宠物食品的法规监管要求,瑞旭集团诚邀农业农村部法规起草专家进行线上宠物食品管理法规体系和标签合规培训,宠物行业从业人员若有需求或感兴趣可免费参加线上培训会。

培训时间:

2021年3月10日上午9:30-11:00

2021年3月11日上午9:30-11:00

分两天(两课)培训,每天(每课)1.5小时,总培训时长为3小时。

培训内容

第一课

  • 宠物饲料管理法规体系介绍
  • 宠物饲料生产许可要求介绍
  •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介绍
  •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点解析
  • 宠物食品监管现状及进口注意事项
  • 答疑(Q&A)

第二课

  • 国内产品标签的合规要求和常见错误分析
  • 进口产品标签的合规要求和常见错误分析
  • 声称具体规定解读及标示
  • 新法规实施后宠物饲料标签问题及企业机遇和挑战
  • 答疑(Q&A)

这里了解研讨会详情~

我们的服务: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6058259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