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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食品企业价格合规管理再升级

瑞旭摘要:《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价格监督员将参与价格违法线索收集等工作,意味着食品的价格不仅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还将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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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 6 月 29 日至 7 月 28 日公开征求意见。该制度旨在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内容涵盖制度框架、监督员产生、职责及管理等方面,有利于压实企业合规责任,健全行业自律,优化价格治理机制,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次征求意见的价格监督员制度面向所有经营主体,对于食品行业而言,由于食品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波动频繁、促销活动密集,因此影响相对更为明显。换句话说,食品的销售价格未来不仅要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还将接受来自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近几年,食品线上销售占比持续提升,各类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方式致使低价竞争现象较为突出,价格监督员制度也是为了配合国家整治“内卷式”竞争的一种手段。

《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并未新增经营主体的价格义务,而是通过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瑞旭集团认为,该制度或将促使食品相关企业更加重视价格合规管理,减少恶性价格竞争,推动市场竞争从“拼低价”逐步向“拼品质、拼品牌、拼服务”转变,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连锁商超以及餐饮企业而言,应该制定合理合法的价格管理制度,确保定价、调价、促销符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低价促销的时候,应避免因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行为导致误导消费者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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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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