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更新发布了《食品企业致敏原处理指南》,共计14类食品需要告知消费者是否含致敏原成分。

2026年7月17日,英国食品标准局更新发布《食品企业致敏原指导文件》,面向零售、餐饮、食品加工全品类经营主体,细化娜塔莎法案配套全链条致敏原管控规则,对我国各类输英食品生产、外贸企业形成明确合规约束。
根据该指南要求,食品企业应告知消费者其提供的食品是否含相关致敏原成分,需声明致敏原共有以下14种:芹菜、含麸质谷物(小麦、黑麦、燕麦等)、甲壳类、蛋类、鱼类、羽扇豆、牛奶、软体动物、芥末、花生、芝麻、大豆、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含量>10ppm)、各类树坚果(杏仁、榛子、核桃、腰果等)。
所有输英食品均需落实对应标注要求:常规预包装食品必须印刷完整配料表,致敏成分每次出现均需加粗、变色等方式醒目突出;店内现场分装直售(PPDS)食品同样强制完整配料标签并高亮致敏物质;散装、预制菜、外卖类非预包装出口供货产品,需配套书面致敏说明文件,仅口头告知不具备合规效力。
指南要求企业建立完整致敏原台账,所有致敏相关信息同步留存于产品规格书与成品标签;若产品标注“不含致敏原”,企业需留存原料溯源、车间隔离、全流程管控全套验证资料。同时强制生产环节落实防交叉污染管控,原料分区存放、专用工具分开使用,留存清洗消杀记录,规避微量致敏物混入风险。
国内食品出口企业重点提示:一是统一更新中英文标签,规范突出14类致敏物质;二是完善供应商致敏原资质证明、车间隔离管控台账;三为配套英国经销商标准化致敏公示物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