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
在新加坡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任何食品企业都必须遵守新加坡食品安全局(Singapore Food Agency, SFA)的标签要求,包括进口商、经销商、制造商、包装商和零售商。由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产品时依赖标签做出知情决策,因此食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提供充足和准确的信息非常重要。
新加坡食品标签监管机构
- 新加坡食品局(Singapore Food Agency)
- 新加坡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 新加坡健康促进委员会(Health Promotion Board)
标签标准制定依据
新加坡食品局在审查新加坡的标签要求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标准。CAC是一个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设立。
新加坡食品标签相关法规
- 《食品销售法》(Sale of Food Act)
- 《食品条例》(Food Regulations)
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标签语言:英语
1. 一般标签要求
(a) 通用名称或足以表明食品真实性质的描述
(b) 配料表(当食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配料组成时,需标示)
(c) 过敏原(若有,需标示)
(d) 净含量
(e) 食品企业信息:制造商、包装商或本地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本地食品);
本地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
(f) 原产国(进口食品)
2. 额外的标签要求
(a) 有效日期
《食品条例》附表2列及的19类预包装食品需标示有效日期,包括:巴氏杀菌乳、食用油、早餐谷物、婴儿食品等。
(b) 贮存条件
若食品在特定贮存条件下才可保存至到期日,需在标签上注明贮存方式。
(c) 食用方法
可以标识食用方法,内容需紧跟引导词“Recipe”或“Serving suggestion”。
(d) 营养标签
作营养声称的预包装食品需标示营养成分表。
(e) 其他,如关于儿童的食用忠告
《食品条例》附表13列出了6种甜味剂在食品中的最大允许水平,根据该附表,个别食品类别中甜味剂的添加量达到最大水平时,需标示关于儿童的食用忠告。
我们的服务
- 预包装食品配方审核
- 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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