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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必要特征,预先定量和包装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预包装食品包括两种形式,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瑞旭技术食品法规团队依靠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一对一食品咨询VIP服务,对客户关注或遇到的食品行业法规相关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解答。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预包装食品相关法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不仅对国产食品的标签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还提出了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要求。近几年,不少食品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现存在不合格标签标识问题,对企业造成了损失。
2023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食品原料L-α-甘磷酸胆碱和假肠膜明串珠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月22日。
我国涉及保健食品的法规标准众多,涉及不同的发布机构和监管部门,这对于企业来说,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法规文件存在一定困难。为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解决这些问题,瑞旭集团整理了中国保健食品相关的法规标准资源,并结合自身多年的保健食品法规咨询实践经验,自主开发了保健食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根据欧盟官网的Novel Food清单更新动态,瑞旭就近三年Novel Food的批准情况进行了简要统计对比,Q1和Q4波动较大,批准物质时多时少,而Q3在21年和22年均仅有1个物质获批,今年更是出现了零批准的情况。这次辅一进入Q4,欧盟便发布了两个新HMO物质的批准公告,分别为3-FL和6’-SL,均为微生物来源。
2023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明确了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备案产品在剂型、可用辅料、技术要求制定等方面的详细要求。10月7日,总局又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解读文件,进一步对新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对应产品管理作了细化要求。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GACC)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48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完成海关注册,并获取在华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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