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CFDA官方网站发布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部分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出现了重大调整。例如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全部调整为第二类以上,即不再有第一类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此次调整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是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修订的背景下,加之2007年后绝大部分体外诊断试剂划归医疗器械管理,机构改革行政主体变更,重新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本次调整细化了医用敷料、外科侵入器械和重复使用外科手术器械的内容,增加了“有源植入器械”、“独立软件”两种医疗器械使用形式,以扩大分类规则的覆盖面,能够更好的满足分类指导需要。另外,将“腔道”改为“腔口”,使其含义涵盖了腔道和人造开口,风险程度基本相同,为造口类器械等产品提供了分类依据。
对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如果所生产的产品在管理类别上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做出应对措施。2012年0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在其产品管理类别由低调高的,应当在调整后6个月内,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重新注册。如果是管理类别由高调低,则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继续有效,企业不用做任何调整工作,等该注册证到期时,按新类别进行重新注册。如该产品不再继续作为医疗器械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医疗器械注册证。
但凡涉及类别调整的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按原管理类别受理其重新注册的申请,已按原管理类别受理但尚未做出审批决定的,继续由原受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技术审评、行政审批;若批准,则发放原管理类别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企业可在取得该注册证后,在对其按国家局发布的通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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