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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中国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怎么开展注册检测?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时,待检产品不在任何一家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内,可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指定检验过程如下:
  1. 与拟指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机构)沟通,了解该指定检验机构是否具备待检产品的检验能力;
  2. 提交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至指定检验机构;指定检验机构收到的资料进行评估,若有检测能力,出具检验能力证明。
  3. 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指定检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资料说明
1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申请填写申请表
2待检产品的技术要求申请人根据产品特性编制
3拟指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能力证明检测机构出具
注:
  •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向CFDA申请;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申请。
  • ƒ相关药监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符合规定,出具《注册指定检验通知单》;若不符合规定,告知申请人。
  • 《注册指定检验通知单》只对一次申请的产品注册检验有效。

4. 申请人凭《通知单》至指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实施产品注册检验。
若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均无能力检验待验产品怎么办?
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对口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作为拟指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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