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实施不过十来天,广东省珠海市人民医院就已经雷厉风行般地成功备案。截至目前也是唯一一家官方公布成功备案的临床机构。
基本信息
省份:广东省
备案号:械临机构备201800001
机构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珠海市人民医院13号楼606
联系人:肖静
联系方式:0756-2157515
备案状态:备案成功
法规回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要求,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更多具有优质资源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强化申办者责任,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经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制定了《备案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