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临床评价报告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减少人体毛发、减轻皱纹、用于色素增加性皮肤病与皮肤血管性疾病的治疗以及用于瘢痕治疗的激光治疗设备(分类编码为09-03-01,管理类别为三类)。本指导原则不包括皮秒激光治疗设备。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资料中包括临床评价报告,注册申请人需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写临床评价报告,本文梳理出临床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供有需求企业参考。
瑞旭对2022年2月24日举办的“临床评价及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专题研讨会”进行会议总结,包括会议观看情况、会议纪要及答疑问题总结,并附会议回放视频供企业观看。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