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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GCP对申办者和研究者的职责要求的简要分析

来源 未知 作者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GCP)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开展要求遵循依法、伦理和科学三大原则。

CIRS在此对医疗器械GCP进行简要分析,主要概括其对于临床试验开展过中对于申办者研究者的职责要求等。
临床试验主要要素及过程(如图所示)

对申办者的要求
1. 选择研究者与参试单位;

2. 起草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准备申请文件;

3. 起草完善试验方案、伦理审查、报备主管部门;

4. 准备研究者手册、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设计病例报告表;

5. 协调试验进度、试验数据的处理和统计;

6. 试验过程的监查和稽查;

7. 协助试验报告的撰写。

对研究者的要求

1. 签订临床试验协议、确定研究参与人员、明确分工及责任;

2. 提供良好的医疗设施、实验设备以及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条件;

3. 组织试验方案、CRF表、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相关SOP的撰写,邀请统计人员参与试验方案设计;

4. 负责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文件,以获得批准;

5. 负责组织临床试验的培训;

6. 按照伦理批准的试验方案和相关GCP的原则实施试验;

7. 接受有关方面的监查、稽查、视察;

8. 负责完成临床试验报告;

9. 负责配合申办者完成上报临床资料的答辩。

另外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保存临床资料至临床试验结束后10年,申办者保存至无该医疗器械使用时。对于试验用的医疗器械,申办者和试验研究人员要确保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剩余试验品处理等信息,不得销售或转交给非临床试验参与者。

临床试验还要关注以下几点:
1. 知情同意的特殊情况;

2. 临床试验设计要点和评价;

3. 申办者和监查员职责任务。

具体情况我们会在之后的文章里与大家一起分享。

医疗器械GCP从保护受试者权益出发,规范临床过程,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准确、科学和完整,是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时刻要遵守的法规基础。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者、申办者要时刻谨记医疗器械GCP的规定,牢记自己身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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