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了同意广东和天津两地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小编看来随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增加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后,加速注册人制度的全面推进势在必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药监函〔2018〕42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粤食药监局许〔2018〕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实施方案。方案中有关内容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方案执行。
二、请你局结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监管实际,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药监函〔2018〕43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请示》(津市场监管械注〔20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请示中所附实施方案。方案中有关内容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方案执行。
二、请你委结合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