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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此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简称IECSC,IECSC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公开部份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如果要查询保密部份,必须向生态环境部MEE提交查询申请,并交纳查询费用后才能完成查询。
2024年5月8日,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最新授权,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扩大对铬(VI)物质的REACH XV限制提案范围,涵盖至少12种铬化合物。其旨在补充2023年9月份发出的对六价铬三氧化铬(Chromium trioxide)和铬酸(Chromic acid)的原始限制提案。
2024年5月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多种化学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提案发起了公开咨询。每个提案的咨询期都将持续60天。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2024年4月30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依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风险管理规定,发布了一项针对多用途二氯甲烷使用的禁令。此举旨在确保关键用途的二氯甲烷能够通过完善的工人保护计划得到安全使用。该禁令将于《联邦公报》公布后的60天内生效。
2024年5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即JT/T 61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6部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即实施,即2024年5月7日。
近日,印度钢铁部在与印度标准局(BIS)协商后,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钢铁及其产品的质量控制令(QCO)。此举旨在提高钢铁及相关产品,包括国家的住房、基础设施和工程商品的标准,以保护公众利益、人类健康与安全。
2024年4月,经济产业省(METI)、厚生劳动省(MHLW)和环境省(MOE)联合发布了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实施令的修订案,该修订案与2024年2月1日发布的修订草案基本一致。修订案通过将PFOA及其相关化合物划分为严格禁止,限制期限及用途内允许使用两种类型来对其进行管控。同时,PFOA异构体或其盐及PFOA相关化合物被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除允许用途及期限内,被禁止制造、进口和使用。
2024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于2022年草拟的更新欧洲化学品分类和标签(EU CLP)的新提案No 1272/2008。此举标志着更新该立法的进程将推进至最后阶段,该拟议提案会由欧洲理事会做进一步审查确认后,公布于欧盟官方日报,并自公布之日起20天内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更新涉及的电子标签与中国目前正在推动的“一企一品一码”颇有相似之处。
2024年4月15日,德国作为欧盟限制全氟烷基和聚全氟烷基物质(PFAS)提案的五个联合发起国之一(其他四国包括荷兰、丹麦、瑞典和挪威),根据自2023年3月22日至9月25日期间,为期六个月的公众咨询阶段收集的大量意见,更新了评估报告。此次评估工作由德国职业安全与健康联邦研究院(BAuA)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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