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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管理)法》Act法规为澳大利亚农药产品法规,对所有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管理,包括活性物质和制剂。在产品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前,活性物质和制剂均需要取得登记(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2025年11月24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 与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签署协议,未来双方将共享新产品的评估工作,以提供更快、更高效的新农药和兽药准入渠道。
2025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了《2024-2025年度报告》。瑞旭小编整理了农药监管方面的内容,供广大企业了解。
2025年8月19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公布了对杀虫剂杀螟硫磷(fenitrothion)的最终监管决定,宣布对该农药进行大范围的限制使用。杀螟硫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广泛用于防治牧场和作物中的多种害虫(如蝗虫、蚱蜢),也用于禽舍中控制甲虫、粮仓结构处理以及仓储谷物的长期储存保护。
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对产品标签上关于桶混(tank mixes) 和兼容性声明(Compatibility Statements) 的标签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APVMA批准的Directions for Use表格中明确指出了可与某产品混用、用于防治特定害虫或杂草,说明该混用方案已经过APVMA评审,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并符合贸易要求。此类列出的混配产品必须为已登记产品,标签上通常会标注其有效成分及浓度。
近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了更改缴税截止日期以及根据农药登记重新分类调整申请费用的通知。
从2025年6月11日起,APVMA已经收到的所有第6类和第7类申请均会按照新的要求来审核。APVMA 表示,第6类和第7类提交申请的制剂产品,必须包含或附上所指定的参考制剂产品。在原有的法规体系下,在新的农药制剂申请登记时,如果可以保证与参考制剂产品的配方相同,无需提交任何试验报告资料(第7类)或只需要提交制剂产品的产品化学资料(第6类)时制剂产品即可批准登记。
农药的产品名称在标签设计中占据重要地位,产品名称的规范至关重要,不仅需要清晰、准确地传达产品的用途和功能,还必须符合APVMA的法律要求。根据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的标签规范,产品名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同时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合规风险。
上月,澳大利亚APVMA发布开年的第一份公告,其中包括钱江生化等多家国内企业获得了农药活性成分新来源的登记批准。其中有多个产品由瑞旭代理申报,企业与瑞旭配合密切,迅速推进申报材料编写、卷宗提交和资料补充等工作,从受理到批准历时不到7个月时间。
澳大利亚一直是不少跨国公司选择作为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的首批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登记政策。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整理了2024年被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批准用于农药的新活性成分,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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