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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管理)法》Act法规为澳大利亚农药产品法规,对所有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管理,包括活性物质和制剂。在产品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前,活性物质和制剂均需要取得登记(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近日,澳大利亚农药与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重要通知:自2026年10月3日起,其在线服务门户(Online Services Portal)将实施新的数据保留政策——所有草稿申请必须在90天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将自动永久删除。
2026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敲定全新可持续资金政策,该政策将自2027–28财年正式落地实施。为配套落实新政,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成本回收实施说明(CRIS)》草案,并同步开启面向全行业的公众意见征询工作。
2026年6月23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ustralian Pesticid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s Authority, APVMA)发布了非选择性除草剂百草枯(paraquat)和敌草快(diquat)的最终审查决定。
2026年6月23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ustralian Pesticid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s Authority, APVMA)发布了非选择性除草剂百草枯(paraquat)和敌草快(diquat)的最终审查决定。经过长期科学评估,APVMA决定两种化学品仍可继续使用,但在施用剂量、设备要求、个人防护、用途范围等方面施加重大新限制,现有库存允许在两年内逐步消化。
本次审议依据澳大利亚《农业与兽用化学品法典》第32(2)条开展,核心核查五大维度:甲基毒死蜱原药是否持续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甲基毒死蜱成品药剂是否持续符合法定安全标准;产品是否满足商贸相关要求;产品标签是否符合标签规范;所有相关内容是否遵守配套法规条例。
澳大利亚一直是不少跨国公司选择作为农药新活性物质登记的首批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登记政策。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整理了2025年被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正式批准用于农药的新活性成分,供企业参考。
瑞旭集团近日成功协助国内企业获得澳大利亚农药与兽药管理局(APVMA)吡虫啉制剂产品的登记批准。该产品以Item 10类型成功获批,其申报路径按Item 7(相似制剂) 提交,瑞旭协助企业在应对APVMA审查政策调整过程中取得重要突破。
岁末年初,瑞旭集团将举办系列公开课,会议总结了中国、美国及澳洲在2025年发布的农药法规新政及趋势,涵盖了当前行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了深度的行业洞察。期待与您齐聚云端,共同探讨行业未来。
202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 (APVMA)更新“参考产品”使用指南,该指南适用于农药“非常相似制剂”(item 6和7)、item 10和item 12的申请。此次更新是在2025年6月11日APVMA发布更改农药“非常相似制剂”(item 6和7)申请要求后,对参考产品须持有哪些数据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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