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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农药
欧盟农药登记一般指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登记。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的监管范围包括农药活性物质、农药制剂、安全剂、增效剂、辅助剂等。非植物保护农药产品如公共卫生农药、防腐剂和消毒剂一般受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管理, 需办理生物杀灭剂的登记。
在美国销售与使用的农药受到《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美国环保署负责农药登记的管理工作。若一种农药产品出口到美国并在美国境内使用,都需要按照FIFRA第136条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后才可以出口到美国。
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管理)法》Act法规为澳大利亚农药产品法规,对所有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管理,包括活性物质和制剂。在产品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前,活性物质和制剂均需要取得登记(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在加拿大销售与使用农药受到《有害生物产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管控。加拿大卫生部下属有害生物管理局依法管理农药登记的管理工作。投放到加拿大市场的农药产品都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向加拿大PMRA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东南亚各国对于农药的管理政策和登记程序各不相同。瑞旭集团不仅提供专业的东南亚农药登记服务,还提供市场开拓与销售渠道建议,旨在帮助您的产品顺利进入这一有潜力的市场。
第26届中国国际农用化学品及植保展览会将于2026年3月17-19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瑞旭集团在7.2馆B08期待您的光临!
在美国,消毒剂产品属于抗菌农药(anti-microbial pesticide),受《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 Rodenticide Act, FIFRA)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上市前首先需要取得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的联邦农药登记,同时还需要向部分州提交州登记。
2026年2月11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连续发布了两项重要农药登记决定:正式批准异丙噻菌胺(Isofetamid)400SC用于温室观赏植物灰霉病(灰葡萄孢)的防治,同时拟批准登记含氟螨啶(Acynonapyr)的原药和制剂产品Kodama Miticide,用于防治仁果类果树上的叶螨。
岁末年初,瑞旭集团将举办系列公开课,会议总结了中国、美国及澳洲在2025年发布的农药法规新政及趋势,涵盖了当前行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了深度的行业洞察。期待与您齐聚云端,共同探讨行业未来。
202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 (APVMA)更新“参考产品”使用指南,该指南适用于农药“非常相似制剂”(item 6和7)、item 10和item 12的申请。此次更新是在2025年6月11日APVMA发布更改农药“非常相似制剂”(item 6和7)申请要求后,对参考产品须持有哪些数据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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