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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农药
欧盟农药登记一般指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登记。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的监管范围包括农药活性物质、农药制剂、安全剂、增效剂、辅助剂等。非植物保护农药产品如公共卫生农药、防腐剂和消毒剂一般受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管理, 需办理生物杀灭剂的登记。
在美国销售与使用的农药受到《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美国环保署负责农药登记的管理工作。若一种农药产品出口到美国并在美国境内使用,都需要按照FIFRA第136条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后才可以出口到美国。
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管理)法》Act法规为澳大利亚农药产品法规,对所有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管理,包括活性物质和制剂。在产品投放到澳大利亚市场前,活性物质和制剂均需要取得登记(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在加拿大销售与使用农药受到《有害生物产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管控。加拿大卫生部下属有害生物管理局依法管理农药登记的管理工作。投放到加拿大市场的农药产品都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向加拿大PMRA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岁末年初,瑞旭集团将举办系列公开课,会议总结了中国、美国及澳洲在2025年发布的农药法规新政及趋势,涵盖了当前行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了深度的行业洞察。期待与您齐聚云端,共同探讨行业未来。
东南亚各国对于农药的管理政策和登记程序各不相同。瑞旭集团不仅提供专业的东南亚农药登记服务,还提供市场开拓与销售渠道建议,旨在帮助您的产品顺利进入这一有潜力的市场。
在美国,消毒剂产品属于抗菌农药(anti-microbial pesticide),受《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 Rodenticide Act, FIFRA)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上市前首先需要取得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的联邦农药登记,同时还需要向部分州提交州登记。
2025年12月11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 (APVMA)更新“参考产品”使用指南,该指南适用于农药“非常相似制剂”(item 6和7)、item 10和item 12的申请。此次更新是在2025年6月11日APVMA发布更改农药“非常相似制剂”(item 6和7)申请要求后,对参考产品须持有哪些数据的进一步明确。
在不同国家登记农药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对于农药活性成分毒理学关注的杂质和杂质类别常存在不同的要求,瑞旭小编将加拿大、美国、欧盟、澳洲和巴西农药登记对于活性成分中毒理学关注的杂质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农药行业同仁在准备境外农药登记时参考。
2025年8月19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公布了对杀虫剂杀螟硫磷(fenitrothion)的最终监管决定,宣布对该农药进行大范围的限制使用。杀螟硫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广泛用于防治牧场和作物中的多种害虫(如蝗虫、蚱蜢),也用于禽舍中控制甲虫、粮仓结构处理以及仓储谷物的长期储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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