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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瑞旭整理汇总了2022年更新的或新增的肥料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及相关其他标准如下供生产企业参考。
2021年新实施的肥料标准 产品标准 2021年实施的产品标准有如下7个国家标准,3个农业行业标准。 名称 实施日期 GB/T 535-2020 肥料级硫酸铵 2021-06-01 GB/T 29401-2020 硫包衣尿素 2021-06-01 GB/T 21634-2020 重过磷酸钙 2021-06-01 GB/T 21633-2020 掺混肥料(BB肥) 2021-06-01 GB/T 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021-06-01 GB/T 17420-20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2021-06-01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2021-06-01 NY/T 3831-2
简介 不知道中国肥料备案和登记的区别?不了解中国肥料登记备案流程、资料要求、预估费用和周期? 不清楚不同肥料产品的产品规格要求?新的肥料标识要求(GB 18382-2021)将于2022年5月1日生效,想了解它有哪些变化吗? 瑞旭集团邀您参加2022年1月21日的免费网络培训会议,会上您将了解到中国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挑战及新标签要求。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会议时
2019年6月5日批准的肥料管理法规(EU 2019/1009)的新政策,该法规自2022年7月16日起对欧盟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并替代原肥料管理法规(EU 2003/2003)。 新的统一肥料法规 欧盟委员会新批准的(EU 2019/1009)肥料管理法规替换目前有效的(EU 2003/2003)法规。新法规将对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贸易的化肥提供严格的安全,质量和标签要求规则,生产商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部内有关单位:2020年9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农业农村部门5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农业农村部不再实施“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肥料,不适用于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和/或进口商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肥料企业的名称或合法商标的字样。地址的标注规定不应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进口产品还应标注原产国/地区名称。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均不应使用简称。
2021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部第424号公告,《有机肥料》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其中《含硅水溶肥料》、《非水溶中量元素肥料》、《有机水溶肥料 通用要求》等为新增肥料类农业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