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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将于2025年12月09–10日在杭州精彩呈现,众多专家为您解读行业发展趋势,探讨企业应对策略,聚焦农药出口市场及登记的诸多热点议题。本届年会紧扣行业新的趋势和热点,以业内实际需求为导向,选题结合国内企业农药出口和海外登记的实践,内容上方法与实战并重,将会带给参会者更多更新的惊喜和获得感!
硝磺草酮是根据欧盟法规(EU)No 1107/2009批准的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其在欧盟的首次批准日期为2003年10月1日,原定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在续期审核过程中,欧盟曾将其批准期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以便完成续期评估。
2025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54号公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7个新有效成分、13个新农药产品登记(见表1),其中包含贝莱斯芽孢杆菌BJ-1、耐盐芽孢杆菌BJ-3、地毯草黄单胞菌噬菌体YHC5和粉红螺旋聚孢霉J1446四种微生物农药以及灭螨醌、环丙氟虫胺和磷酸铁三种化学农药,粉红螺旋聚孢霉J1446和磷酸铁属于减免原/母药登记的制剂产品。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2025年3月16日下午,由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与合作伙伴盈科律所事务所和Syntech咨询公司携手举办的2025年农药出海法规研讨会在上海圆满落幕。
欧盟定期对农药活性物质进行再评审,以确保其始终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活性物质通过再评审后,原药等同(TE)的农药可能面临新的挑战,瑞旭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以确保其农药产品的合规性。 Q1:如果活性物质的再评审条件未发生变化,原药等同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美国《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简称FIFRA法案)的定义,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灭鼠剂、抗菌产品、生物农药以及用于防治各种害虫的其他物质以及农药设备。美国是世界第二大农药市场,当前已有不少国内企业正在进军或考虑进军美国市场,而农药获得EPA在联邦层面的登记批准只是产品完成美国登记的第一步,农药只有在准备销售的州获得州的登记批准,才是农药产品允许在美国各州进行售卖的合法证明。
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在本周发布了新活性成分螺甲螨酯及其杀螨剂产品240g/L悬浮剂在安全性、药效、残留以及对贸易的影响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摘要,并在6月25日发布的第13号官方公报上,就该新活性物质的拟批准信息寻求公众咨询意见。
新年伊始,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2024年的第1号登记公告。在本次公告中,共有10家企业的15个农药原药产品获得了批准,其中山东润丰获5个原药产品批准,浙江新安、辽宁先达获得各一个原药产品批准。另有30个农药制剂产品获批,其中含山东润丰2个制剂,山东百农思达、浙江禾本各一个制剂。此次登记公告还批准了30个农药制剂的变更登记,以助于确保农药产品在澳洲更加安全、有效的使用。
据统计,2023年中国新增卫生用农药登记43个,防治对象以蚊、蝇、蝇(幼虫)、蜚蠊为主,悬浮剂在所有登记剂型中占有绝对优势,施用方式主要为喷洒。瑞旭集团就2023年中国卫生用农药新增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今后的农药登记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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