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此修改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涉及相关物质的企业,需引起注意,及时更新SDS等资料。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4.1 条的表1 增加序号359,内容为: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学文摘号 CAS号 | OELs mg/m3 |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 备注 | ||
MAC | PC-TWA | PC-STEL | ||||||
359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34256-82-1 | - | 0.12 | - | 肝、肾损伤 | - |
二、附录B 表B.1 增加序号26,内容为:
序号 | 立项名称 | 化学有害因素名称 | 主要起草单位 | 主要起草人 |
26 | 工作场所空气中乙草胺职业接触限值 | 乙草胺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朱宝立、张锋、刘炘、时玉昌、霍宗利、沈欢喜、丁春光、窦建瑞、陆春花、韩磊。 |
此前,《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11月8日实施。详情可查阅:http://www.nhc.gov.cn/wjw/pyl/202211/cffe1b110cee4846b4eb78ec01eed3d6/files/792f5f8f137b42848b8e2bcc351ca2b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