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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
近期,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一项新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这一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在公布18个月后全面实施。该法规主要聚焦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含量限制,以及强调物品再利用的重要性,对一次性包装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并倡导尽量减少包装的使用。
日本与泰国近期均针对斯德哥尔摩公约中提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采取了新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得克隆(Dechlorane Plus)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的管理。尽管两国都在加强对这些化学物质的管控,但具体管控措施存在显著差异。
美国环保署(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发布了三氯乙烯(TCE)和四氯乙烯(PCE)的最新风险管理规则。EPA决定在一年内全面禁止TCE的所有用途,包括大部分商业和所有消费者产品的TCE制造和加工,以全面保护所有可能接触到TCE的人群。同时,EPA也计划在接下来的10年内逐步淘汰干洗业中的PCE使用,以减少在干洗设施工作或花费大量时间的人群的风险
2024年12月3日,中国海关公布了一起企业违规进口两用物项的处罚案例,引起行业内广泛关注。此案例再次提醒所有企业,贸易合规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遵循各国法律法规及国际规范,在进出口前建议先对贸易产品进行合规性评估,评估该产品是否受到特别管控,是否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等。
2024年12月3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将加强对美国出口的两用物项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执行。
2024年11月26日,中国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草案,预告修订《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以配合船舶防污系统公约禁限用规定。草案将N'-第三丁基-N-环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2,4-二胺(以下简称环丁烃)列为关注化学物质,并设定其管制浓度及运作方法,接轨国际管理趋势。
荷兰国家公共卫生及环境研究院(RIVM)近日宣布,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已全面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清单(ZZS),并强调荷兰相关企业必须大幅减少其使用及环境排放。RIVM副部长明确表示,对于无法完全消除PFAS排放的企业,政府将要求其每五年制定并提交一次更新的减排行动计划。
近日,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EPD)宣布,《汞控制条例》中关于禁止供应和销售受管制含汞产品的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以减少人为排放的汞及其化合物对环境的影响。
尽管1,4-二氧杂环己烷是首批根据修订后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进行审查的十种化学物质之一,但在2020年的风险评估中,EPA并未评估普通人群通过饮用水或空气接触1,4-二氧杂环己烷的风险,也未考虑人们作为副产品接触1,4-二氧杂环己烷的所有途径等等。最终的风险评估补充报告解决了这些问题,并为公众提供了更全面的了解,明确了1,4-二氧杂环己烷带来的风险。
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以下简称《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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