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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668-202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25年10月5日发布。该标准替代了GB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GB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三份老国标。新国标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2026年4月8日,秘鲁环境部(MINAM)在秘鲁官方公报上发布第005-2026-MINAM号最高法令,批准了第1570号立法法令(《化学品综合管理法》的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于公布后6个月生效(即2026年10月)。
2026年3月26日,韩国气候能源环境部(MCEE)发布了第2026-296号公告,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部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因数据保护被认可而以通用名称告示的物质,其数据保护期已届满,需修改为原化学物质名称,进行必要的整理。
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如果GHS分类具有物理或健康危害,那么进口商就需要完成PCN通报,并将通报过的UFI放置在SDS和标签上。PCN合规不能只是避免处罚的被动行为,主动合规才能提升企业专业度,增加贸易竞争力。五大理由,让PCN通报成为你的“合规加速器”。
2026年3月16日,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发布GB 19458-XXXX《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 通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包括《腐蚀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在内的GB 19521系列多份征求意见稿、GB 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GB 19456《硝酸盐类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规范》等征求意见稿。通报后60天内可进行意见反馈,法规拟生效日期为批准后3个月。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并由新华社全文公布。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体系的历史性完善。
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和也门六国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通报,拟在海湾标准化组织(GSO)成员国(不含沙特阿拉伯)框架内实施统一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制度。法规征求意见期已于2026年2月15日结束,具体通过日期和生效日期目前待定。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底公布年度市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赫尔辛基时间,2026年2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消息,正式将 “正己烷” 和 “双酚AF及其盐” 列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这是首个因具有同等关注水平(ELOC)的神经毒性,而非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等传统类别,被认定为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
新加坡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旨在消除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和使用。在2025年举行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述化学品被正式列入公约《附件A》(要求消除的清单),但允许某些特定用途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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